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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武定县县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225002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县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5日


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定县县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武政办发〔2019〕51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各部门更好地理解《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形成过程

我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自2009年起按照县发改委武发改价格〔2009〕27号文件批复执行,已10年未作调整,供水价格过低,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不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7〕4号)要求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程序,委托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成本进行成本核算,州发改委价格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武定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形成《武定县县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在借鉴州内元谋县、永仁县做法的基础上,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武定县县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听证会,邀请州发改委领导、州水务局领导到会指导,通过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形成《武定县县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送审稿)》,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

经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武定县县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武政办发〔2019〕51号。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水价改革的范围和目标

1.改革范围:从县管水利工程取水的农业供水(即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和非农业供水价格(指自来水供水企业原水价格)。

2.总体目标:用 3~5年时间,建立合理反映我县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和水利改革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探索实行分类用水价格政策,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非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趋于供水全成本水平,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供水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

(二)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

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完善地下水价格政策;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水利工程供水成本

1.非农业供水单位成本

国管水利工程供生活用水单位成本0.48元/m3(不含水资源费);供发电用水单位成本为0.08元/m3(不含水资源费)。

2.农业供水单位成本

渠道供水单位成本为0.202元/m3 ;管道供水单位成本为0.689元/m3 ;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水价为0.03元/ m3。

(四)水价调整情况

1.非农业供水价格

从水库取水的生活供水(城镇生活原质水)价格:定为0.55元/m3(不含水资源费),3~5年后调整到1.63元/m3(不含水资源费),与滇中引水价格基本一致。从水库取水的工业用水参照此执行。

2.农业供水价格

渠道供水终端价格:

①粮食作物水价:定为0.13元/m3(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1元/m3,末级渠系水价0.03元/m3),3~5年后调整到0.2元/m3。

②经济作物水价:定为0.25元/m3(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22元/m3,末级渠系水价0.03元/m3),3~5年调整到0.4元/ m3。

③养殖及其它水价:定为0.25元/ m3(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22元/m3,末级渠系水价0.03元/m3),3~5年调整到0.4元/ m3。

尚未规范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灌溉区暂不执行末级渠系水价。

管道供水终端水价:

管道供水工程的常规粮食作物:定为0.8元/m3(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111元/m3,管道运行维护费0.689元/m3),3~5年后调整到1.63元/m3(与滇中引水价格基本一致)。

管道供水工程的常规经济作物:定为1元/m3(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25元/m3,管道运行维护费0.75元/m3),3~5年调整到2元/m3。

3.死库容用水的供水价格。在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用水的供水价格,按照正常供水价格的3倍核定。

4.乡镇管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乡镇管理的水利工程各类用水价格参照县管水利工程价格标准执行,但需经县水务局审核报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完善地下水价格政策。根据《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 〔2016〕28号)要求,农业用地下水实行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的按照不低于0.5元/ m3征收水资源费。在此基础上, 我县地下水资源费分类征收标准具体按省、州制定的分类征收标准执行。

6.建立社会资本投入农业水价。按全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以投资者税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高于当期发行的5年期储蓄式国债利率1-2个百分点核算。

(五)水价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水价调整后群众承受能力分析

水价改革以我县主要作物水稻、常规玉米、烤烟等农作物的农业水费支出占亩均产值比例作为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分析。

(一)水稻常规灌溉周期用水量440m3/亩,水价调整后水费支出57.2元/亩(0.13元/ m3),占亩产548公斤×单价3.15元=产值1726元的3.31%,占亩均净收益983元的5.82%;

(二)玉米(大春)常规灌溉周期用水量150 m3/亩,调价后水费19.5元/亩(0.13元/ m3),占亩产420公斤×单价2.0元=产值840元的2.32%,占亩均净收益293元的6.66%;

(四)烤烟常规灌溉周期用水量120 m3/亩,调价后水费30元/亩(0.25元/ m3),占亩产134.2公斤×单价27.1元=产值3636.82元的0.82%,占亩均净收益234.8元的12.8%;

(五)大白菜常规灌溉周期用水量260 m3/亩,调价后水费65元/亩(0.25元/ m3),占亩产3410公斤×单价1.20元=产值4092元的1.6%,占亩均净收益1925.07元的3.4%;

(六)油菜常规灌溉周期用水量190m3/亩,调价后水费47.5元/亩(0.25元/ m3),占亩产238公斤×单价6元=产值 1428元的3.1%,占亩均净收益375.87元的12.6%;

通过以上分析,这次水价调整后常规农作物水费占其产值比例为0.82~3.7%,占亩均净收益比例的3.4~12.8%,调整水价后,不会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县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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