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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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0123003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3日

解读《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近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深入推进,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要求日益凸显。2018年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9年7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0年1月3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们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州《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县《实施意见》。2020年1月13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20〕1号)。

二、目的意义

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州、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县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方面还存在着制定主体不清,合法性审核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不明晰以及审核工作衔接机制不严密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制约着合法性审核作用的发挥。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州《实施意见》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的《实施意见》,能有效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县的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4个部分组成,提出了我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州《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

(一)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是重申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阐述了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重要意义,以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

(二)第二部分:“科学准确界定规范性文件”,主要从2个方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界定,列举了一些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和范畴,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奖惩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等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第三部分:“全面落实各项审核措施”,主要从5个方面细化了合法性审核的各项措施。

1.确定审核主体。主要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后的实际,对审核主体做出统一规定:一是以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办公机构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起草、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县司法局审核,也可以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机构审核;以县人民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二是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基层司法所审核,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机构审核;以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专门审核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核。

2明确审核内容。主要从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内容、制定程序进行审核。结合近年来的审核实践,对容易出现违法问题的各个方面一一列举出来,使审核人员在审核文件时更有侧重和遵循。

3.规范审核材料及程序。主要区分了政府办公机构和审核机构各自承担的审核职责,细化了起草部门在报送合法性审核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明确了审核时限。合法性审核时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审核方式及平台审核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核,以提高质量和效率。

5.强化审核责任。强调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同时分别明确了审核机构和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因不履职导致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四)第四部分:“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组织保障”,主要从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强化监督指导提升合法性审核质量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原文: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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