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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定县城乡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0210002 公文目录:统计分析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2019年武定县城乡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0日


2019年是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之年。全县人民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增资政策、惠民政策的实施,城乡常住居民收入也实现较快增长,增幅“双双”排全州十县市“第一”

一、城乡居民收入完成情况

根据省、州调查队核实反馈,2019年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673元,比上年增加3047元,增长8.8%,增速排全州十县市“第一”,高于全州0.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0.6个百分点。其中,其中工资性收入28570元,比上年增长4.6%;经营性收入1584元,增长7.4%;财产性收入3519元,增12.0%;转移性净收入4000元,增48.3%。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105元,比上年增加1064元,增长10.6%,增速排全州十县市“第一”,高于全州1.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0.7个百分点。其中,其中工资性收入4494元,比上年增长3.2%;经营性收入5436元,增长14.9%;财产性收入24元;转移性净收入1151元,增18.8%。

二、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特点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我县城镇常住居民收入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是主要来源和主要组成部分。2019年,我县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8570元,同比增加1258元,增长4.6%,占比达75.8%,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1.3%。主要原因为:一是随着我县经济的持续向好以及扶贫 攻坚力度的加大,基础建设、危房改造等扶贫项目的实施,增加了就业岗位。二是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以后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全面实施,使广大群众到手的实际工资相应增加。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普遍上调等有利因素支撑。

(二)转移性净收入增长最快。2019年,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性净收入为4000元,同比增加1303元,增长48.3%,占比达10.6%。主要得益于城乡居民退休金和基础养老金的持续增加,低保标准的提高,医保报销范围的扩大以及个人工资所得税标准提高等惠民政策的实施。

(三)财产性收入是重要的补充。2019年,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519元,同比增加377元,增长12%,占比9.3%,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2.4%,主要来源是房租收入和政府工投定向融资付息收入。

(四)经营收入平稳增长。2019年,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为1584元,同比增加109元,增长7.4%,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6%。

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呈现以下特点:

(一)经营性收入仍是我县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和主要动因。2019年,我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为5436元,同比增加704元,增长14.9%,占比达49.0%,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6.2%,成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主要原因:一是我县属于传统的农业大县,近几年虽然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但粮食、烤烟、青豌豆、畜禽养殖等传统优势产业也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和提升。二是随着脱贫攻坚力度的加大,引进龙头企业,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使农业产业规模大幅扩大,新兴产业方兴未艾。三是由于受“猪周期”、非洲猪瘟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造成生猪价格大幅上涨,从而带动其他畜禽价格也呈现不同程度上涨,促进了农村居民收入增加。

(二)工资性收入占比逐步加大。2019年,我县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4494元,同比增加138元,增长4.6%,占比达40.5%,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3.0%。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全县经济的发展,就业岗位逐步增加。二是随着全县脱贫攻坚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三是乡村公路养护、农村保洁、人社扶贫信息、治安巡逻、生态护林、河道(湖泊)维护、扶贫信息员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增加。

(三)转移性收入增长最快。2019年,我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性净收入为1151元,同比增加182元,增长18.8%,占比达10.4%。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7.1%。主要原因:一是劳动力转移力度加大。劳动力转移是贫困户脱贫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一人打工全家脱贫已经成为了大家的共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加大了劳动力的转移力度,使得农村外出务工寄带回收入增加;二是农村低保人数和标准提高,2019年10月全县纳入农村低保保障13230户29616人,

低保人数占农业人口的13.7%,比上年增加13815人。同时低保标准也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三是国家加大对“三农”扶持力度和脱贫攻坚的力度,农村居民得到的实惠增多。四是医保报销范围的扩大和报销比例提高逐步提高。

(四)财产性收入有突破。以前我县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极少,脱贫攻坚以来,由于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加快了土地流转,使农村居民又多了一项收入来源。2019年人均财产性净收入为24.5元,有了重大突破。

(五)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城乡差距逐步缩小。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聚焦农民增收难的问题,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使得农村居民的收入得到较快增长,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差距逐步缩小。。2015-2019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是12.0%、10.1%、9.8%、9.4%和10.6%,分别比城镇快2.2、0.8、0.9、1.0和1.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5年的3.5:1缩小到3.39:1。

三、问题及建议

(一)城镇居民收入渠道单一。从调查资料可以看出。我县城镇居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工资收入,如果加上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在内,工资收入的比重达到了整个城镇居民收入的84.3%,渠道比较单一,受政策的影响较大,政府在用足用好增资政策、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要对那些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缺乏劳动技能人群开辟一块绿地,使他们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拓宽就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

(二)贫富差距明显。2019年调查户中,城镇居民收入最高户和最低户之间的差别达到17.04倍,农村居民之间达10.9倍,差距明显。要特别关注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难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走出困境,缩小贫富差距。

(三)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形势不容乐观。2019年是我县脱贫摘帽之年,各级政府以及各挂包部门脱贫攻坚力度大,扶持政策多,贫困户享受到的实惠也多,使得收入增长较快,增幅排全州十县市第一,2020年脱贫退出以后,随着扶贫力度的减弱,农村居民增收难的问题不容忽视。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产业扶持,做到脱贫不脱钩,使农村居民的收入能够持续增长。

(四)调查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从2019年的情况看,有的调查点对城乡住户调查工作重视不够,部分调查户配合程度差,记账不及时,漏记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调查的数据的真实性,各调查点社区、村委会要加强对辅调员、调查户的管理和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如实记账,确保数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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