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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召开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0413001 公文目录:政府会议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3日


2020年4月6日,县长李坚在县政府412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到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县政府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精神,听取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相关事宜;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楚雄州开展“回头看”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听取武定县各类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汇报,研究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武定县整改工作相关事宜;审议《武定县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武定县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传达学习楚雄州2020年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研究县政府贯彻落实意见;审议《武定县精准招大商抓落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送审稿)》等相关事宜。

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廷质、周伟,副县长普正祥、余卫东、张剑波、文金华、袁建新、王树宏、王炳华、林昆,县政府办主任钱国臣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到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对县政府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研究。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到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为当前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县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举措,迎难而上克时艰,化危为机谋发展,奋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会议要求:

(一)慎终如始,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县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辩证地看待、科学冷静地研判疫情发展形势,一以贯之地落实好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及县委的决策部署,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进一步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坚持平战结合,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以更坚定的政治自觉、更完善的法治保障、更丰富的工作手段来打好疫情防控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把握机遇,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县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从眼前的危机、眼前的困难中捕捉和创造机遇,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继续靠前服务、精准施策、攻坚克难,积极破解复工复产和项目推进中的短板弱项、瓶颈制约,加强要素保障,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早开工、快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回升。

(三)科学谋划,念好“山水经”打好“生态牌”。县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坚定走绿色发展道路的信心与决心,进一步加大对农田、山林、河湖等的保护力度,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战役”。坚持“先点后面、先易后难,规范示范、全面推开”的基本思路,实施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年行动,分步分类推进村庄建设,打造“生态美、环境美、山水美、田园美、乡村美、风尚美”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注入动力。

(四)健全机制,强化干部责任担当。县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把宗旨意识转化成实实在在的为民行动,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贡献力量。

会议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武定县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武定县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起草情况的汇报。

会议强调,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学习,提高制发质量。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在学习中提升为民服务的综合能力素质。县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

(二)强化运用,提升决策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增强学习实效性,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依规公开,确保程序合法。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开。对清理后需要废止、修订和继续保留的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统一向社会公布目录;对清理后需要废止、修订和继续保留的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直接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及时公布修订后的文本。

(三)定期清理,保证政令畅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清理到位。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工作原则,由县司法局牵头、起草或者实施部门具体负责,每2年牵头对规范性文件清理1次,需要修改、废止的及时修改、废止,继续执行的予以公告。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自福、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副总队长马建康、县政协副主席杨红蔚、县监委副主任冯 江、县人大代表鲁向兴、县政协委员李绍春,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按照议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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