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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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0708007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3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0〕13号 主  题  词:非洲猪瘟 防控 生猪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8日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3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会议精神,全力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稳生产保供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一)认真落实稳定生猪生产扶持政策。落实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种猪场、规模养殖场扩大规模、增加产能、提升生物安全水平,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废弃物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落实好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异地重建给予适当补助政策,重点支持开展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和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纳入实施范围,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绿色发展水平。

(二)加快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级银监部门的具体部署,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养猪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应予以信贷支持,不能盲目停贷、限贷、抽贷、断贷。州县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为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落实好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资金贷款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殖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力;贴息对象、比例范围及申报程序等有关要求按照云农牧发〔2019〕53号文件执行。协调州县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为生猪养殖场户申请贷款提供增信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可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

(三)落实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各级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业务,并按照参保对象自愿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养猪场(户)参加保险,防范疫病等风险,按国家政策提高保险保额标准,将能繁母猪保额由1100元/头提高至1500元/头,保费由60元/头提高至81.8元/头,育肥猪保额由700元/头提高至800元/头,保费由32元/头提高至36.6元/头,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好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要足额理赔,鼓励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提升生猪产业抗风险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养殖积极性。

(四)认真落实养殖用地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深入开展自查,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当地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对养猪场污染治理需要整改的,要指导养猪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落实好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

二、认真落实生猪生产发展措施

(五)培育一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支持养殖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生猪养殖企业加快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集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育繁养宰销一体化发展,延伸生猪产业链条,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对目前在我州范围内有意向投资和已投资建场的企业要做好全方位的服务。加强对龙头企业的跟踪服务,优化生猪生产用地审批流程,优先保障生产设施用地、融资需求。将生猪产业纳入我州关于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的支持奖励范围,扶持培育一批规模上万头的生猪养殖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与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公司+家庭牧场”、“公司+产业基地+农户”等新型合作机制,发展订单生产,开展一体化经营,带动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

(六)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鼓励各县市新建一批专业化养殖场,逐步减少“千家万户”的分散养殖方式,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各地结合产业扶贫,统筹利用涉农整合资金、小额信贷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根据当地自然生态条件,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发挥龙头企业市场主导作用,带动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适度规模养殖,鼓励散养农户、贫困农户通过劳务输出、资金入股等方式融入现代养殖体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租赁、代养、订单收购、技术服务等模式参与经营,支撑村集体经济发展,稳定贫困户收益。

(七)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在养猪小区和规模饲养场认真组织实施标准化生猪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监控措施,加强对小规模散养户的引导,规范养猪生产行为,千方百计提高标准化饲养水平。推动中央、省、州、县四级联创,高标准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现代家庭牧场。

(八)大力推广科学养猪技术。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模式,总结推广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生猪生物安全防护、清洗消毒等实用技术。要充分发挥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养猪(场)户,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的养殖实用技术宣传与培训,把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送到养猪农民手中,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和防疫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不断提高先进实用技术的覆盖面、到位率和养殖水平。要加大生猪良种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母猪繁殖率和仔猪成活率。要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特别加大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防疫能力。

(九)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带动生猪生产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引进和培育加工龙头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同时鼓励和支持龙头加工企业与生猪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的产供关系。要大力推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并发挥生猪饲养、运销、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村养猪行业协会、养猪专业合作社、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生猪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三、大力促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十)深入推进生猪生态健康养殖。推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实现源头减量。督促生猪养殖户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进多元化利用。强化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从严从细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大力推进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全面提升疫病防控水平。依托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等,加大绿色生产技术集成推广,通过举办培训、实地指导等方式,推进实用技术进场入户。

(十一)做大做强地方特色生猪产业。大力推广滇撒猪、撒坝猪等地方优良猪种,实施产业化开发,做大做强地方特色生猪产业,形成优质高端生猪产品核心竞争优势。加大推广和市场营销力度,扶持培育一批优质特色猪肉品牌和规模加工企业,打造我州优质特色生猪产品品牌。加强与上海、广东、北京等高端生猪产品消费区的衔接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机制。加大冷链物流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努力打造全省重要的生猪产品供应基地。

(十二)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纳入实施范围。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等,打通粪肥还田通道。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行。

四、加大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力度

(十三)继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持续抓好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生猪商贩管控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落实,努力确保全州非洲猪瘟疫情平稳,增强养殖信心。严格执行生猪调运规定,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加大运输环节查验力度,落实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坚决消除运输环节传播疫情风险。在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省、州际间道口设立联合检查站,严格查验入省和入州的生猪及其产品,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规范处置非洲猪瘟疑似疫情。要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工作,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要求,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于确诊的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在疫情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建筑布局、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结合病原学检测,科学评估风险,精准确定扑杀范围。要进一步完善强制扑杀政策,对强制扑杀生猪按照规定进行补偿,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在收到资金文件15日内完成资金下达,两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减轻养猪场(户)垫资压力。

(十五)加强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统筹用好中央、省、州财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经费,支持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建设非洲猪瘟阳性猪肉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乡镇生猪交易集散场所,督促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县市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领导

(十六)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州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文件的通知精神,抓住当前生猪价格上涨、生猪需求趋旺、国家扶持力度加大的机遇,制定和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生猪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由一把手亲自抓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部署和抓落实。

(十七)切实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负总责,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加强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统计监测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防止价格快速大幅上涨。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生产,稳定预期。

(十八)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文件精神,加大对生猪产业资金扶持力度,重点用于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生猪产品精深加工、生猪养殖贷款担保风险以及生猪营销企业扶持等方面的投入,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十九)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十)加强工作督查和问责。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和单位采取重点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各地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各县市按时间要求把各种补贴政策按时兑现到农民手中。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州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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