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政法工作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形成工作合力的指挥枢纽。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武定、法治武定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协调指导督促维稳处突事务,推动形成打击犯罪工作合力。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各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10.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11.完成县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县委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科学执政理念,切实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领导重视,专题研究。二是强化部署,统一思想。三是克服困难,保障有力。四是强化督导,补齐短板。五是强化部门联动,注重考核运用。
2.弘扬“枫桥经验”,持续巩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持续开展社会治理。一是抓实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完善网格化服务。二是强化源头预防治理,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三是畅通诉求渠道,强化排查调处。四是强化法律服务,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五是加强配合、落实措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六是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七是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复评创评”工作。
3.强化打击震慑,保持高压态势打好严打犯罪主动仗。抓好“打、防、管、控、建”各项措施落实,认真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4.强化案件查办,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始终把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毫不妥协同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全力以赴推进专项斗争扎实开展。一是压实线索摸排,加强督办问效。二是扎实侦办专案,坚决除恶务尽。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
5.强化宣传引导,平安法治氛围日趋浓厚。一是开展以“扫黑除恶‘网’和‘伞’·凝聚民心助脱贫”为主题,通过放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收集群众意见等形式,围绕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普及安全知识等内容的综治宣传月活动。二是印发《武定县2019年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工作方案》(武办字〔2019〕95号),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做好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全县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的知晓率、参与率。三是落实“双普法”责任制,多措并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19年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我县综合满意率在全省排位第11位,较2018年排位上升54位;政法机关执法满意率在全省排位第3位,较2018年排位上升64位。
6.强化改革创新,有序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全县政法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和群众评议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院、庭长随机分案并编入办案团队,明确办案指标并定期通报。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通过优化职能结构,实行扁平化管理,设置8个内设部门,内设机构减幅达27%。二是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与职责清单,推进办案机构管理扁平化,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检察权。完成了大部制改革筹备工作,将9个内设机构职能整合设置为5(3+2)个内设机构的改革模式。三是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和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推进各项改革,着力提高维护安全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此轮机构改革,把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委政法委调整到县司法局,把反邪教工作“调研参谋、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考评”外的职能划转到县公安局,解决了职能职责交叉、责权不清等问题。四是撤销了县综治委和县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职责由县委政法委承担。
7.强化绝对忠诚,始终坚持过硬队伍建设。全县政法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执行中央及省州县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积极开展“五个年”和“十个一”警示教育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把党的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59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6.3万元,占总收入的96.32%;其他收入22万元,占总收入的3.68%。与上年对比:2019年总收入598.3万元,比2018年总收入481.34万元增加116.96万元,增长24.3%,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调整基本工资及下达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二是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是关键之年,年初预算增加了30万元的工作经费;三是机构改革,原中共武定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中共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年初预算的项目经费随之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63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82万元,占总支出的69.74%;项目支出190.81万元,占总支出的30.26%;与上年对比:2019年支出630.63万元,比2018年支出450.05万元增加180.58万元,增长40.12%。2019年基本支出439.82万元,比2018年基本支出400.15万元增加39.67万元,增长9.91%,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基本工资和补发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2019年项目支出190.81万元,比2018年项目支出49.90万元增加140.91万元,增长282.33%,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原中共武定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中共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能职责合并支出相应增加所致;二是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移民搬迁等工作任务繁重,产生的各种支出随之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9.82万元。比2018年度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0.15万元增加39.67万元,增长9.91%,其增长的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基本工资和补发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4.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4.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2%。
2018年、2019年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对比表
单位:元
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数 |
上年支出数 |
增减数 |
增减% |
办公费 |
60,678.95 |
28,299.16 |
32,379.79 |
114.42% |
印刷费 |
20,865.84 |
-20865.84 |
-100% |
|
手续费 |
20.00 |
20.00 |
─ |
|
水 费 |
3,370.00 |
3,100.00 |
270.00 |
8.71% |
电 费 |
640.05 |
640.05 |
─ |
|
邮电费 |
3,209.40 |
3,600.00 |
-390.60 |
-10.85% |
差旅费 |
45,525.00 |
29,735.00 |
15,790.00 |
53.1% |
劳务费 |
64,929.21 |
20,400.00 |
44,529.21 |
218.28% |
工会经费 |
63,527.84 |
26,327.06 |
37,200.78 |
141.3% |
其他交通费用 |
161,858.05 |
146,400.00 |
1,5458.05 |
10.56% |
合 计 |
403,758.50 |
278,727.06 |
125,031.44 |
44.86% |
备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三公经费”中单独说明。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0.81万元。比2018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90万元增加140.91万元,增长282.33%,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原中共武定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中共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能职责合并支出相应增加所致;二是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移民搬迁等工作任务繁重,产生的各种支出随之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44万元;
2. 2013105:专项业务支出103.71万元;
3. 2040505:案件执行支出43.37万元;
4.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1.43万元;
5.2049901:其他公安安全支出2万元;
6. 2136699: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19.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5%。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29万元增加170.48万元,增长38.7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调整基本工资和补发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二是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移民搬迁等工作任务繁重,产生的各种支出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按照部门职责履行特定的专项业务支出,如政法综治维稳和治保调解工作、网格员生活补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见义勇为人员奖励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56.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2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7.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7.66万元,完成预算的19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1万元,完成预算的3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的8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中共武定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中共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务用车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辆,加之2019年脱贫攻坚、移民搬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任务繁重,下乡次数增多,且原中共武定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的公务用车大修发动机,致使2019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2018年的基础上增加2.71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86万元,增长3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71万元,增长81.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5万元,下降34.0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中共武定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中共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务用车1辆随之并入。并入的公务用车因达到报废年限,更换发动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1万元,占78.54%;公务接待费支出1.64万元,占21.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政法综治维稳、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政法综治维稳等工作接待上级和各乡镇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96万元,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31.87万元增加13.09万元,增长41.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因,人员、账务合并,两个单位的支出与2018年度一个单位的支出相比,各项指标均有大幅度的超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2019年机关正常运行必需的日常办公费、会议费、电话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方面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武定县委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20.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9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4.2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7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加10.7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20.2 |
65.98 |
54.22 |
18.11 |
36.11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9)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1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11)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两家单位合并为一家,职能职责增加,年初预算分开,决算时合并决算,所以预算数和决算数差异较大,尤其是合并后,两家单位的决算数与2018年度一家单位的决算数对比差异就会更大,没有可比性。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