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401000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武定县公安局和楚雄州交警支队下属的负责武定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担负着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的职能,通过这些职能的发挥,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执法规范化工作。2019年,武定县共立案111件,其中交通肇事案件11件,醉酒驾驶案件100件,破案率100%。
(2)事故案件办理工作。2019年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53起,同比上升10.96%;造成死亡15人,同比上升50%、受伤375人,同比上升33.9%,直接经济损失75.45万元,同比下降58.6%。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我单位会同交通局、安监局,各乡镇派出所联合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期间排查出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28处,道路安全隐患10处,提出事故多发的原因及整治意见按要求上报了县政府和县安监局等部门。
2.秩序巡逻管控工作
(1)秩序整治工作。2019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夜查统一行动,对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共开展了50余次夜查统一行动;多频率开展流动执法,各中队组成执法小分队,到辖区车流量大的路段进行违法现场查处,2019年共进行违法现场查处300余次;并成立一支执法小分队,每晚21时至次日凌晨对城区飙车、响管摩托等典型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巡逻管控,加大打击处理交通违法力度,有效的预防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2019年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75122起,同比上升11.65%,其中:无证驾驶480起,饮酒驾驶152起,醉驾87件,飙车响管 72件,拘留27人;扣证180本,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12本。
3.车驾管业务。严把驾驶员考试、发证关,机动车检验、登记关。2019年全县共办理新增车辆注册登记4081辆,转移登记782辆,变更267辆,注销1318辆,转入登记77辆,档案更正13辆,检验车辆20978辆,其他车辆信息5126辆。共办理小型汽车初次申领7307人,转入登记1265人,换领驾驶证8849本,满分学习20场次,注销驾驶证59人,转出登记58人,审验驾驶证1699人,摩托车初次申领1224人,摩托车增驾699人。
4、宣传工作。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2019年共开展50余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67人,主要是交通管理协管员。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1,047.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7.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减少242.75万元,减少18.82%;主要原因2019年上级专项补助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1,02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4.52万元,占总支出的77.33%;项目支出232.93万元,占总支出的22.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42.75万元,减少18.82%;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上级专项补助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4.52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118.54万元,上升主要原因是2019年发放2017年绩效工资和交通协管员购买保险等经费用支出加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2.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3.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兑现2018年提前淘汰黄标车上级专项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交通事故预防处理经费40.75万元(转移支付资金),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日常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日常支出,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执法业务成本经费46.68万元。2019年度主要用于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所需开支公安信息网络专线租用费、法律文书印制经费、执法办案场所维修维护经费、行政案件办理经费、法律文书邮寄费等保障日常执勤执法工作;
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经费3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108国道重点路段警示教育预防使用;4、车管业务成本经费34.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所需的证、照、牌等专用材料经费,办证、考试设备维护经费、各种表格印刷费等;5、执勤执法用车购置和更新经费支出20.46万元,2019年度更新购置了一辆执勤执法用车,提高了民辅警执勤执法过程安全性和有效性。6、交通管理设备购置经费21.53万元,2019年度我大队主要用于交通管理专用设备的购买。7、政法部门服装经费27.51万元,2019年度主要用于民警、交通协管员制式警服购买。8、兑现2018年提前淘汰黄标车上级专项经费5.7万元,用于补助2018年提前淘汰黄标车上级专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7.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42.75万元,减少18.82%;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上级专项补助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2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1%。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行政运行费用,道路交通管理运行支出,其他公安支出(服装费和装备购置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行政人员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人员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9.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大病医保;
4.节能环保(类)支出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兑现2018年提前淘汰黄标车上级专项经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26.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39.34万元,完成预算的2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19万元,完成预算的2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2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等工作任务重,我单位报废执法执勤车一辆,新购执法执勤车一辆;车辆老化,车辆购置费及运行维护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0.34万元,增长35.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09万元,增长4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4万元,下降-60.1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等工作任务重,我单位报废执法执勤车一辆,新购执法执勤车一辆;车辆老化,车辆购置费及运行维护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19万元,占97.06%;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占2.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46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2019年报废执法执勤车一辆,新购执法执勤车一辆;道路交通安全、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等工作任务重,车辆老化,车辆购置费及运行维护增加。因此我单位在2019年采购25万元以内的执法执勤车,采购的车辆是依维克,裸车价20.46万元,排量3.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7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6.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管理协管员工资待遇等列在劳务费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基本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470.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6.34万元,固定资产292.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8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6.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8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8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2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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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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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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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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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70.19 |
176.34 |
292.38 |
186.96 |
51.44 |
53.98 |
1.47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安(科目代码20402):指列入公安预算科目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科目(科目代码2040201)核算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科目代码2040202)、“执法办案”科目(科目代码2040220)核算所承担的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及为公安业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作所发生的项目经费支出。
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4):指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