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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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12140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11日 发文字号:武政发〔2020〕12号 主  题  词:征收 农用 综合地价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武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武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正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中《武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规定为征收农用地的唯一补偿形式。《武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测算得出的,具备科学性、合理性、现势性的特点,与我县现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施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利于我县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二、理解政策,准确把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范围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测算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武定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测算,均按本标准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不得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明确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同时对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做出了规定。

(二)林木补偿费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使用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可参照相邻集体农用地同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三、精心组织,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衔接工作

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1月1日至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征地补偿标准暂按《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8〕1号)文件执行的,须在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60日内补齐差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与原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确保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8〕1号)文件中的征地补偿标准同步废止,在新一轮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未公布实施前,可参考原《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8〕1号)文件中的林木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迁坟补偿标准执行。

四、强化监督,确保征地补偿标准贯彻落实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察、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http://www.yn.gov.cn)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dnr.yn.gov.cn/)及武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ding.gov.cn/)上公布。县人民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适时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修订,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附件:1.武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

2.武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表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武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doc
附件2.武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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