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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222001 公文目录:统计分析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 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2日


“十三五”期间,全县人民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扎实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措施,对标对表,层层压实责任,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明显增加,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一、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十三五”期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26841元增加到2020年的39180元,增长45.97%,年均递增7.86%。其中工资性收入由2015年的18930元增加到2020年的29798元,增长57.41%,年均递增9.50%,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为76.05%;经营净收入由2015年的1455元增加到2020年的1632元,增长12.16%,年均递增2.32%,占比4.16%;财产性净收入由2015年的3051元增加到2020年的3632元,增长19.08%,年均递增3.55%,占比9.27%;转移性净收入由2015年的3405元增加到3633元,增长6.70%,年均递增1.30%,占比9.27%。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7593元增加到2020年的11916元,增长56.93%,年均递增9.43%。其中工资性收入由2015年的2184元增加到2020年的4708元,增长115.57%,年均递增16.60%,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为39.51%;经营净收入由2015年的4283元增加到2020年的5929元,增长38.43%,年均递增6.72%,占比49.76%;财产净收入由2015年的12元增加到2020年的63元,增长425.00%,年均递增39.33%,占比0.53%;转移净收入由2015年的313元增加到1216元,增长288.50%,年均递增31.18%,占比10.20%。

二、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全县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十三五”期间,我县的GDP由2015年的58.62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08.37亿元,增长84.87%,年均递增13.08%。城镇居民人均收入递增7.86%,农村居民递增14.27%,全体居民综合年均递增11.52%,二者相关度达98.6%,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二是农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十三五”期间,从年均递增速度看,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高6.4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5年的3.53:1缩小到2020年的3.29:1。

三是城乡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逐步提高。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战略性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增长方式由速度规模型逐步转变为质量效益型,我县在产业结构调整、劳务输出、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城乡居民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更加趋于合理、优化。工资性收入占比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由2015年的70.5%提高到2020年的76.05%,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含外出务工工资)占比由40.54%提高到42.93%。

四是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取得重大突破,收入渠道逐步加宽。“十三五”期间我县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有了很大突破,除了房租收入以外,还有出租设备收入,特别是脱贫攻坚以来,由于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加快了土地流转,使农村居民又多了土地流转收入和合作社分红等收入来源。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净收入仅有12元,占比0.16%,到2020年增加到63.2元,增长426.67%,年均递增39.41%。

三、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十三五”期间,我县城乡居民随着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22747元,比2015年增加5891元,增长35.95%,年均递增6.1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14875元,比2015年增加10027元,增长2.07倍,年均递增25.14%。特别是农村居民,五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思想观念也有了很大转变,内生动力不断增强,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实现了从温饱到全面建设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分消费类别来看:城乡居民消费中的衣、食、住、行等消费不断增长。

1.“衣”逐步向舒适化、休闲化、个性化转变。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249元,比2015年增长25.0%,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284元,增长59.6%。

2.“食”讲营养、健康、环保。“十三五”期间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消费,不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了很大提升:

2020年主要副食品消费量(公斤)

城镇 农村

油 脂 9.1 6.0

蔬 菜 103.3 86.7

肉 类 23.2 27.2

禽 类 12.7 13.2

蛋 类 4.5 4.3

奶 类 7.9 1.2

水 果 59.6 34.2

糖果糕点 15.4 6.4

3.“住”讲宽敞、功能、设施配套齐全。目前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51.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64.3平方米,而且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完备,洗澡设施齐全。

4.“行”讲方便、快捷。随着收入及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进入普通老百姓家庭。2020年我县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汽车60辆,比2015年增加34辆,增长130.8%;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汽车25辆,比2015年增加19辆,增长216.7%。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摩托车(含电动车)78辆,比2015年增加32辆,增长69.6%;农村居民家庭拥有摩托车83辆,比2015年增加56辆,增长3.1倍。

5、“用”讲高档、时尚。2020年我县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冰箱103台,比2015年增加41台,增长66.1%;洗衣机99台,增加35台,增长54.7%;彩电118台,增加46台,增长63.9%;移动电话332部,增加166部,增长1倍。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电冰箱74台,比2015年增加60台,增长4.3倍;洗衣机75台,增加59台,增长3.7倍;彩电103台,增加43台,增长71.7%;移动电话208部,增加144部,增长2.2倍。这些在改革开放之前遥不可及的家庭消费品进入到千家万户中,充分体现了我县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民群众切切实实享受到了改革发展、脱贫攻坚的成果。总之,“十三五”时期,我县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由整体脱贫、解决温饱到总体小康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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