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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316002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知识点15条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6日

武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知识点15条

一、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受理条件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遗失的)。

二、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受理条件

1.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①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②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③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④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准入条件

(1)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3)游艺娱乐场所的游艺区和游戏区分开设置;

(4)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及边界噪声等相关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供地方案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受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受理条

除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均须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其中,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内容进行审查;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查用地预审,根据需要审查规划选址情况;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查规划选址,根据需要审查用地预审情况。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受理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六、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受理条件

1.受聘于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七、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受理条件

1.执业地点为省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3.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八、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受理条件

1.拟执业机构同意聘用;

2.受聘于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

3.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申请。

九、护士执业注册(注销)受理条件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受理条件

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十一、再生育审批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

1.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2.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3.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十二、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1.建设项目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立项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同意意见;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证。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3.符合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批复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内容齐备;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设计;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要求的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十三、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受理条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十四、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

1.需要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符合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能够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2.需要采伐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符合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不属于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十五、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受理条件

1.申请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和生活用火方式有安全防范方案且扑救措施可行;

2.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

3.无生产用火行为(生产用火许可,按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另行办理)。

武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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