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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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514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13日 发文字号:武政发〔2021〕6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4日

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农村宅基地规范化审批管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重大部署和工作举措,鉴于当前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所面临的形势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算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政治账、责任账、大局意识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保障好农户居住权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化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统筹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其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李 坚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余卫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俊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建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顺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 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恒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余贵银 县水务局局长

饶正琨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红青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沙亮宗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会文 狮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继春 高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建波 猫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虎圣槟 白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春宇 插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成武 田心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在华 发窝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蒋培 东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杜彬彬 环州乡人民政府乡长

戍恩伟 万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长清 己衣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张建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宋红青、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沙亮宗两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两个部门抽调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者自行替补,不在行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相应的乡镇、村、组三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二、深化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

2019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要求,要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部门联审、联办、联管工作机制,县、乡镇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压紧压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一名实职领导专门负责组织和协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村庄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与村组干部,定期开展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巡查、检查。要设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由村小组户长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审核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部门联审、联办、联管责任制度。根据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部门联审、联办结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竣工核查验收工作。

乡镇自然资源分局(所):负责审核农户宅基地建房选址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区内占用农用地,为农户办理农用地转宅基地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部门审核意见。

乡镇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农户宅基地建房选址是否符合乡镇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住建部门审核意见,办理宅基地申请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宅基地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一户一宅”要求,拟用地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委会、村民小组审核公示,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收集、整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痕迹资料,设置登记宅基地审批台账,建立规范完整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档案,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宅基地审批相关备案材料。

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农户宅基地建房选址是否占用公益林、生态林,涉及占用一般林地,为农户办理林地(零星)用地建房审批手续。

村组土地协管员:负责向农户群众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村庄规划建设、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政策精神;做好农村宅基地利用、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日常巡查、检查,积极劝阻各种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及时向乡镇自然资源分局(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及时报告乱占耕地建房、违规使用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做好村民宅基地审批登记、土地利用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等工作。

(二)县级部门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履行武定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定期调度各乡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队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的沟通、对接和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做好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土地规划许可和土地用途管制,牵头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批手续,落实各乡镇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具体指标,督促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及时做好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处置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确认农村宅基地建房选址是否占用林地及相关的处置工作,参与做好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处置。

县水务局:确认农村宅基地建房选址是否影响水利设施、水库坝塘、河流规划,参与做好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确认农村宅基地建房选址是否影响公路控制范围内建筑红线距离划定,参与做好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处置工作。

三、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一)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学习宣传机制。2020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武政通〔2020〕8号),县农业农村局向每个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干部和乡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部门制发了《2020年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工作手册,做到人手一册。乡镇、村、组三级要紧扣文件精神和《法律政策问答》,每年对干部群众集中开展一次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政策宣传,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宅基地审批管理宣传资料,利用应急广播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宣传。

(二)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调度机制。县、乡镇、村各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部门要按季度进行宅基地审批情况调度和工作通报。村(居)委会调度村民小组各自然村宅基地审批、宅基地利用情况;乡镇调度通报各村(居)委会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调度通报各乡镇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通过层层工作调度和成果情况通报,合力规范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三)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使用、乱占耕地建房巡查机制。县、乡镇农村宅基地管理部门,每年要开展两次以上宅基地审批、宅基地利用、乱占耕地建房情况专项督查、巡查工作。村组两级要建立土地协管员制度,落实村组土地协管人员,经常性开展宅基地利用、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巡查、检查工作。要落实好村组土地协管员岗位补贴,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工作考核机制,

(四)建立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县、乡联席处置机制。发生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在进行制止、劝阻的同时,要把乱占耕地建房案件情况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队。开展县、乡联合执法,及时把责令停工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送达违规占地建房农户签收,对收到责令停工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后仍不自行整改或者继续施工的,要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案件卷宗材料,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每年曝光现场处置一批乱占耕地建房案件,强制拆除违规建筑物,以点促面,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五)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业务。要加大农村宅基地审批政策宣传,制发全县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审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

附件:武定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业务手册(办事指南)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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