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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918005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卫复〔2021〕31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卫生健康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五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8日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五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盛高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实行评聘分开的提案》,结合我县实际,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一直以来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卫健系统医务人员成了全县人民健康的“守门人”,承担着对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诊治工作和辖区群众的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我县的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40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80%,其中: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县级高级岗位比例不高于14%(正高2%以内,副高12%以内),中级岗位不高于40%,初级岗位不低于46%;乡镇不设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不高于5%,中级岗位不高于35%,初级岗位不低于60%。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县级高级岗位比例不高于20%(正高4%以内,副高16%以内),中级岗位不高于40%,初级岗位不低于40%。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县级高级岗位比例不高于10%(正高2%以内,副高8%以内),中级岗位不高于35%,初级岗位不低于55%。在卫生系统岗位设置方案中,中、高级职数比例比教育系统分别低10-20%。致使很多取得中、高级资格的人员长时间因受岗位职数的限制不能聘任相应的职务,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积极性的调动。为此,我局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建议:调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提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但一直得不到解决。

你提出的“一是对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评聘分开;二是凡是达到评审条件的不受名额限制均可以上报材料参加评审。”的建议非常好。但实行评聘分开要经县人社局审批,经我局与县人社局对接,人社局答复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出现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我系统不在实行评聘分开方式的行业中。

再次感谢你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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