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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武定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10050019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5日


近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定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武政办发〔2021〕25号),为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武定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参保工作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性工作。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特别是自2017年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参保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参保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人口流动和就业形态多样化对参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人口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频繁流动,新就业形态不断增加,参保工作必须适应经济就业发展新变化,为重点人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好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参保工作,必须更加注重提高参保质量,进一步规范基础信息采集、提高信息质量、统一校验规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参保,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近几年来,我县城乡居民参保率呈持续下滑趋势,2021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4.9%,与《楚雄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规定的“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的目标差距较大。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了公民有依法参保的义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发〔2020〕127号)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楚雄州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方案》(楚政办函〔2021〕26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的通知》(楚医保〔2021〕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武定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努力实现《楚雄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规定的“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武定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分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征缴时限、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各乡镇参保扩面和征缴任务原则上不得低于2020年实际参保人数,参保率占当地2020年户籍人口的96%以上,农村低保对象、被征地农民、特困对象、孤儿、一二级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特殊病患者、慢性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等重点人群必须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县各乡镇要对辖区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重不漏,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覆盖范围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在本县内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筹资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各级财政年人均参保补助标准为580元,个人年人均参保缴费标准为32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医疗待遇。

(四)征缴时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2022年1月10日前各乡镇按参保任务数,完成征缴任务。

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各乡镇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查缺补漏,继续做好零星参保征缴工作,零星参保征缴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

(五)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2021年10月1日前)

公安部门提供辖区户籍人口信息,医保部门根据户籍信息开展参保登记及系统信息完善,税务部门拟定征缴方式,扶贫、民政、残联、卫健部门确定参保资助对象名册,印制筹资征缴相关宣传资料,制定出台《武定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案》,安排部署2022年筹资工作。县、乡镇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参保征缴工作。

2.资金征缴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坚持宣传发动和资金征缴、参保人员信息录入以及户籍参保对象未参保人员登记核实同步进行原则,采取边宣传、边核实、边征缴、边录入的方式开展工作。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征缴和参保信息录入工作。

(1)征缴方式

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模式和渠道统一为:以手机APP(包括银行、税务及一部手机办事通)、银行POS机、银行自助终端为主,以银行柜面、税务办税大厅办理为辅,满足缴费人多元化、电子化服务需求。

①通过手机APP方式缴费。积极推进手机APP缴费,参保居民通过下载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中国农业银行掌上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掌上银行等手机APP,或关注“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等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②通过银行POS机刷卡缴费。各村(社区)配置指定金融机构的POS机,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持银行卡,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缴费。

③通过银行自助终端缴费。参保居民在规定的时限内持银行卡到金融机构自助终端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缴费凭证。

鉴于城乡居民人数多、人员情况复杂等原因,集中征缴期间主要采取各乡镇组织工作队进村入户催缴或代缴的方式进行。

(2)征缴程序和步骤

①各乡镇根据户籍所在地征缴名册分发到辖区村委会(社区)和村民小组。新参保人员先到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点进行参保登记后才能参保缴费。

新生儿出生当年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登记参保。新生儿可以随父母在户籍地或参保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由监护人凭新生儿户口证明,按相关规定到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点进行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登记的,父母双方已在云南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当年可以免缴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父母仅有一方在云南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需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以后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需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全年均可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标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扶贫、先诊疗后付费等待遇,次年按规定参保缴费。

②乡镇和村(社区)征缴工作队员,对照征缴清册,进村入户进行征缴。在征缴过程中,积极动员参保人员下载手机APP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在手机上自主缴费;积极动员参保人员携带银行卡到村(居)委会,进行POS机刷卡缴费;不能自主缴费的,由代征人员代缴,并准确登记造册备查及核对,同时注意保存缴费凭证,坚决杜绝漏缴误缴等情况发生。

③县税务局要将每天征缴名册推送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比对后及时下发到各乡镇,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人员将已缴费人员在医保系统做缴费相关操作处理。

(3)特殊人群的资助

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提供的名册,经医保系统标识后进行差额征缴,参加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征缴140元,资助180元由财政统一代缴。

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根据县民政局2021年度提供的名册予以全额资助,由县医保局与县税务局对接后统一代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额资助180元,民政医疗救助资助140元)不再向个人征缴参保费用。

③城乡低保对象根据县民政局2021年度提供的名册,经医保系统标识后进行差额征缴,参加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征缴200元,资助120元由财政统一代缴。

④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根据县残联2021年度提供的名册,经医保系统标识后进行差额征缴,参加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征缴200元,资助120元由财政统一代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其他资助政策,由残联部门根据资助参保相关政策,将资助资金按标准直接兑付给资助参保对象,资助结束后将资助名册报一份县医保局存档。

⑤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根据县卫健局所提供的名册,经医保系统标识后进行差额征缴,参加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征缴140元,资助180元由财政统一代缴。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予以全额资助,由财政统一代缴。

⑥通过村集体或其他渠道资助参保的,由资助集体或资助参保人与县税务局或相关商业银行对接,由县税务局或相关商业银行统一按以上缴费程序进行系统缴费,开具相关票据。

⑦资助参保过程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残联资助人员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资助。涉及资助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参保资助人员信息共享与信息核对工作。

3.审核阶段(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

集中缴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核实辖区人口参保情况、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医保和费用征缴情况、录入系统参保信息情况。核实清楚后将《武定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参保情况确认表》《武定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明细》(电子表)、《户籍在武定未在武定参保人员名册》报县医疗保障局。

4.总结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31日)

各乡镇及时总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医保局;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年度实际征收清册、未申报清册(需由缴费人签字确认)按村组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痕迹资料报县税务局。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制定具体的筹资方案,及早部署,集中时间,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征缴工作任务。

县级单位要结合挂点联系村(社区)工作,切实协助抓好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征缴工作。为确保征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征缴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2.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和保障作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对征缴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要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3.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县税务、公安、医保、财政、民政、卫健、残联、教体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涉及相关政策资助对象的部门要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足额落实其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挂包单位要宣传、指导、督查乡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对挂包村组的农户,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一对一包保,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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