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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1005002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文旅复〔2021〕1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政协武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5日

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政协武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李绍春、查明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快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工作方针,认真抓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工作。通过制定保护规划,完善传承机制,构建名录体系,积极推荐申报,形成了品牌项目引领,重点项目扶持,濒危项目抢救的非遗保护工作格局,我县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县共有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9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2项,州级7项,县级19项,共评选命名了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9名(含已去世6人),现有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3人。其中国家级2人,省级5人,州级23人,县级33人。国家、省、州、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基本建立。63名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带徒240多名,举办各级各类非遗传承培训50多期。州文化馆在白路镇建立了彝族火把节传习所,县文化馆在白路镇、猫街镇、环州乡、发窝乡文化站建立了4个彝族酒歌传习所。

下一步,我们将出台《武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等办法》,进一步规范非遗传承人推荐申报、评审认定等程序,加大考传承人管理核力度,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对非遗传承人从政策保障、业务培训、传承条件上给予支持,鼓励非遗传承人带徒传艺,开展非遗传承活动,使非遗项目得到常态化保护,活态化传承。

感谢你们关心关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8712851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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