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08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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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政府工作组成部门,是政府管理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参谋助手。
1.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武定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贯彻执行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宣传培训及考察学习,营造自觉维护团结稳定的良好氛围。一是强化学习宣传教育培训。举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3期,近2500人党政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培训。先后组织2场次160余人参加的武定分会场视频会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及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发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资料、书刊和挂图7280份,民族团结宣传袋6421个,提供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现场咨询391人。组织20名党政干部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参加省、州举办民族宗教工作业务专题培训。在县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领学《宗教事务条例》,并有41人参加《宗教事务条例》知识测试,参学率及测试成绩满分率均达到100%。全县各级各部门把《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学习宣传列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及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不断提升“三支队伍”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先后3次组织100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党政干部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分别到巍山县等4个县考察学习伊斯兰教“三化”治理、重点地区深化治理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经验,不断开阔党他们的眼界,增强其创新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意识。
2.统筹协调,聚焦各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民族宗教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一是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果成效明显。推荐上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个、模范个人1名。推荐少数民族代表人士15名,已推荐其中6名作为州民族宗教委2020年慰问对象已上报名单。创建第一批、第二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1个(其中示范县1个、示范乡镇1个、示范单位29个),州级示范家庭10户。推荐第四批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15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县级创建命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74户。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典型案例3个,具有武定特色宣传标语1条。制定出台《武定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武定民族中学示范创建经验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作交流。二是高度重视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和民族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双百”工程项目。及时下达2020年文化抢救与精品工程项目经费21万元,其中武定县傈僳族民歌摄制项目经费10万元,武定濒危傣族方言抢救与保护项目经费11万元。2个实施方案及项目绩效指标报州民族宗教委审批备案后,武定县傈僳族文化研究学会、武定县傣族文化研究学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我局根据项目进度按季度拨付资金,截至目前2个民族文化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完毕。同时,县财政给予县苗族文化研究学会8.6万元经费,用于出版《武定苗族探源》及举办2020年花山节活动。12月1日—2日,我县举办了有国家、省、州、县四级63名非遗传承人参加的为期2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班,为进一步提高传承人的传承意识、能力和本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文化惠民搭建平台。三是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重新梳理县民族宗教局行政职权共计6类,39项。解答民族成分更正、更改业务政策咨65人,受理民族成分更改初审业务13人,审查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项目(少数民族)资格审查表2003份。向州民族宗教委为2020年考取二本以上的5名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争取每人1000至2000不等的困难助学金。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完成本单位监管执法机构和人员信息采集。认领完成省、州级下放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15项。积极组织动员21名干部职工及宗教教职人员安装并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并在“办事通”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查询、交医疗保险等业务办理23件。
3.加强民宗系统项目对接和督促检查,持续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规划工作。加强向上汇报沟通对接,全年争取中央和省州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1146.68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0万元,州级民族机动金及信教地区综合治理项目经费68万元,民贸企业贷款贴息资金182.86万元,民族文化项目经费21万元,重点地区深化治理工作经费10万元,所有项目资金到县财政后,及时拨付落实到各示范点。先后3次召开项目评审工作会议,对狮山镇椅子甸村委会大新庄等20个民族团结示范村、2个民族文化项目及重点地区深化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集中评审,并及时组织实施。截至目前,省、州民族宗教委安排给武定的所有项目都已开工并组织实施完成,项目实施率、完成率均为100%。我县召开了人行、财政、民族宗教3家部门和武定永银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民贸企业参加的武定县2020年度贷款贴息资金审核兑付座谈会,将182.86万元民贸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直接兑付给有关企业。组织申报2021年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3个,预计争取资金73.1万元。初步规划“十四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项目14个,总投资近9.795亿元。
4.在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上取得新成效。一是做好帮扶工作,实现整村脱贫出列。局机关9名干部职工与4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局长带头、班子成员带队,每月至少住村开展2次以上入户调查及帮扶活动,深入到农户家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宣传脱贫攻坚政策,一起打扫环境卫生。争取资金组织实施了白石岩通村道路硬化,自期村、小石桥村村间道路及民居院内硬化,黑虎山篮球场翻新硬化,以及小石桥村大门、安居房、畜圈、卫生间、厨房、公厕建设,房屋修缮加固及美化亮化,挡墙支砌,村庄绿化、自来水架设及水窖日常安全饮用水保障等项目,为47户贫困户购买扶贫保4700元。向53户贫困户购买蜂蜜、腊肉、马蜂、野生菌、花椒、鸡及鸡蛋、小锅酒、白芸豆等18315元。抓“四有五进”,投入7.28万元,解决并配齐了自期村委会121户贫困户家电家具短板弱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00%缴清2021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自筹资金。关心关爱贫困少数民族学生成长,为发窝乡黑虎山、小石桥两所小学捐赠61套校服、书包以及文具盒,总价值近10000元。动员17名失辍学生返校读书。动员4户重点组户群众入住新居。自期村委会5个村民小组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村集体经济日益发展壮大,真正体现了“小康路上绝不让一个民族掉队”的共同发展理念。二是全力做好移民搬迁工作。我局联系东坡乡白马口村委会白马口一组19户移民户,从2020年8月中旬至10月底到西和安置点清缴移民建房款,做到与移民一天一见面,开展好服务,圆满完成19户移民住房款清缴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肯定。三是突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爱国宗教人士、挂包联系贫困户、民宗系统项目实施乡镇及村(组)群众四类对象为重点,深入开展“四万三进”活动,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入贯彻落实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全过程,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群众工作,坚持以实干实效践行初心使命并取得明显成效。四是疫情防控、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人口普查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民族宗教工作大比拼成效明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5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4.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20年收入554.68万元,比上年566.94万元,减少12.26万元,减2.16%。收入减少主要是压缩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6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72万元,占总支出的37.04%;项目支出417.71万元,占总支出的62.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当年支出663.43万元,比上年515.98万元增加147.45万元,增加28.58%,项目支出同比增加153.39万元,增加58.0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至2019年民族贸易企业贷款贴息资金135.18万元列入本级预算,并已兑付给民贸企业形成支出;二是2019年项目结转在2020年形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5.72万元。与上年对比251.66万元,减少5.94万元,减少2.3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9.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7.71万元。与上年支出264.32万元相比,增加153.3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至2019年民族贸易企业贷款贴息资金135.18万元列入本级预算,并已兑付给民贸企业形成支出;二是2019年项目结转在2020年形成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0.6万元;
2、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49.91万元;
3、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1万元;
4、2013404.宗教工作专项支出78.34万元;
5、2130599.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5万元;
6、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182.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489.99万元相比,增加173.4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至2019年民族贸易企业贷款贴息资金135.18万元列入本级预算,并已兑付给民贸企业形成支出;二是2019年项目结转在2020年形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按照部门职责履行特定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职工社会保障缴费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3.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97.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2%。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项目管理费及民族文化项目建设。
5.住房保障(类)支出9.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万元,支出决算为7.67万元,完成预算的9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1万元,完成预算的98.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7万元,完成预算的98.57%。2020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减少支出。“三公”经费预算为7.8万元,年终决算实际支出为7.67万元,比预算数减少0.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预算数减少0.0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比预算数减少0.031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76万元,下降26.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万元,下降11.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5万元,下降49.8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万元,占73.04%;公务接待费支出2.07万元,占26.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领导对武定县重点地区脱贫攻坚专班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1万元,与上年支出18.35万元对比,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0.37万元;水费支出0.11万元;电费支出0.56万元;邮电费支出1万元;差旅费支出2.5万元;会议费支出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劳务费支出0.1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8.2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881457.44元,其中,流动资产797909.69元,固定资产83547.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17471.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79520.0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7951.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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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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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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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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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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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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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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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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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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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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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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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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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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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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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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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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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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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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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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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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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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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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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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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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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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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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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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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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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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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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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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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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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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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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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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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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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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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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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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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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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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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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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