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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1022026 公文目录:部门预决算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3.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4.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7.完成县委县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党建政治引领,助推队伍建设提质增效2020年,我局的各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州、县相关会议精神为主线,突出“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主动作为,抓住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领域暨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扎实推动各项工作。

2.明确目标责任,有效推动任务落实。争项目争资金工作稳步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完成180万元向上争项资金的任务要求,我局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多方协调项目资源,截至目前,完成114万元。二是招商引资任务落地落细。按照县委县政府完成55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的要求,我局已全部完成

3.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扎实推进“七五普法”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认真组织开展好“七五”普法规划验收,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

4.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2020年度,全县年检法律服务所7所、缓检5所,年度注册法律服务工作者11名。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全县12个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46家、主持调解纠纷40件,解答法律咨询402人/次、办理见证2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57份、开展法治宣传55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3.95万元。积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按照州司法局要求,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范档案材料,衔接人员接送,落实安置帮教措施,确保安置帮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安居乐业。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县安置帮教在册人员765人,其中当年刑满释放人员104人。

5.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服务县域发展大局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以年初的量化目标考核责任状为努力方向,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统筹公证、法律援助,严格程序,规范服务,抓好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云南省武定县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武定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2020年度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0年度公开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155.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5.7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单位名称

收入总计(单位:万元)

上年

本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武定县司法局

1206.97

1155.79

4.24%

与上年对比减少51.18万元主要原因是:1.零星增等人员经费增加,2.由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及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等增加公用经费支出,3.本年多个乡镇司法所房屋修缮增加了专项支出;武定县司法局2019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20.22万元,2020年年末结转和结余36.7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23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01万元,占总支出的85.7%;项目支出177.27万元,占总支出的14.3%。

单位名称

支出总计(单位:万元)

上年

本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武定县司法局

1105.24

1239.28

12.13%

与上年对比增加134.0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社区矫正辅导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辅导员、司法协警、大调解中心辅助人员),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2.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8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社区矫正辅导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辅导员、司法协警、大调解中心辅助人员),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3.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8.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7.27万元。与上年对比2019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12万元,比上年增加50.1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未完工项目,在本年度支付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2020年又新增项目,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82.10万元,普法宣传15.22万元,律师公证管理9.81万元,法律援助27.36万元,社区矫正8.53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7.75万元。

武定县司法局下设有11个司法所,按照省州要求,自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以来,11个司法所均被命名为州级规范化司法所,其中,狮山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现我县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暂时租用民房办公;建设1个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信访局建设了1个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工作室,各乡镇司法所积极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配合省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筹建司法行政承载网,目前,已完成11个乡镇司法所和局机关专线建设,并按要求进行了信号测试,待设备购置后即可投入使用。

本着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以最低的成本,初步完成了11个乡(镇)法律服务所以及11个司法所的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保证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政策,密切了党群关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9.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105.24万元对比增加134.0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社区矫正辅导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辅导员、司法协警、大调解中心辅助人员),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2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6%。其中,行政运行849.6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82.10万元,普法宣传15.22万元,律师公证管理9.81万元,法律援助27.36万元,社区矫正8.53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7.7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9.29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8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5.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7.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8.01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除以上公共安全(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其余支出均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4.94万元,完成预算的70.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的3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2万元,完成预算的31.7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34万元,增长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1万元,增长5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7万元,下降23.0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脱贫攻坚等用车辆增加;2.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车辆费用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2万元,占55%;公务接待费支出2.22万元,占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重点地区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疫情防控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主管部门到武定县司法局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友邻司法局到我局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3万元,增加6.41%。增加的原因是今年增加由于受疫情影响,增加了疫情防控、脱贫攻坚重点地区、爱国卫生“七个专项”等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定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790.33万,其中,流动资产71.80万,固定资产718.53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4.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5.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40.66平方米,账面原值61.36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90.33

71.80

718.53

691.53

27.0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 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佘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501111



武定县司法局.XLS202110150312175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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