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祥委员:
您在政协武定县九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城市物业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楚雄州物业管理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2021年3月15日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之相关规定,实行商业化专业化管理的物业小区管理工作中的物业纠纷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处理解决;没有实行商业化专业化管理的小区可以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投诉解决,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通过正当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武定住建工作。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