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50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0〕174号)及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审批批示意见,现将(武财农〔2021〕50号)2021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827.81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从楚财农〔2021〕50号下达779.77万元,从楚财农〔2020〕174号48.04万元,款列2021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经济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各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武定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17〕125号),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夯实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落实好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四、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贯彻执行好资金绩效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执行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要加快工作推进及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完成项目任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规范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完善资金管理资料,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增强资金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