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0〕82号),现将(武财资环〔2021〕17号) 该项资金2290万元下达你们,其中,630万元生态护林员补助款列“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30305.生活补助”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1660万元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款列“2110602.退耕现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30305.生活补助”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按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作业设计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支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二、生态护林员补助为生态扶贫资金,请严格把握资金补助支出方向、对象。
三、要认真落实项目管理,严格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监管, 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项目负责人制,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积极推进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问效,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格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按照《武定县财政局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武定县农村信用社关于〈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强惠农财政补贴“一折(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武财农〔2020〕66号)的相关要求,按程序组织好惠农补贴兑付,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