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1229010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1〕36号),现将(武财资环〔2021〕38号)该项资金7.5万元下达给你们,款列2021年“2110401.生态保护”功能分类科目,“50205.委托业务费”政府经济科目,“302269.劳务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二、各要认真落实项目储备制度,严格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监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项目负责人制,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积极推进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问效,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格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和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强化职责任务落实,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计划任务和绩效目标如期完成,确保我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上级下达目标任务一致。



武财资环〔2021〕38号 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