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级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规定,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审批,现将《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1〕66号)26.8万元(款列“2130236.草原管理”功能分类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分类科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1〕67号40.7万元、78号3万元,款列“2110401.生态保护”功能分类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分类科目),(武财资环〔2021〕45号)共70.5万元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各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武定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17〕125号),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贯彻执行好资金绩效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执行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理部门报告,促进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四、要加快工作推进进度,尽快完成项目任务,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规范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完善资金管理资料,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增强资金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