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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地方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0104012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地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4日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地方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1〕100号)精神及县教育体育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武财教〔2021〕92号)你单位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省级和州级补助资金126.44万元,支持继续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新建改扩建校舍、校园安防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此款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入2021年相关支出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条件情况,省级采取因素法将项目资金(额度)测算分配下达至我县。其中:校园安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占比45%),优先用于支持围墙大门不达标以及视频图像采集装置、一键式报警装置、防卫器械、家长等候区和防冲撞设施有缺口的学校,支持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安防设施达到《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通字〔2019〕27号)要求;体育教学(占比20%),优先用于完善体育运动场地建设和体育设施设备配置,支持完善体育中考改革的相关条件;校舍抗震加固(占比20%),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维修改造。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及时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出现资金缺口。地方人民政府要将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给予保障,在将此款资金及时下到项目学校和项目的同时,要严格按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足额落实分担资金,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及时组织对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学校要按照项目资金县级兜底的原则和要求,加强项目预算,节约控制成本,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严禁超标准和豪华建设,防止出现资金缺口。省教育厅、州教育体育局和州财政局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挪用,虚报、冒领、挤占、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收文后,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工程管理,有效推进项目进度。请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坚决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特别是用于校园安全的物防、技防设施建设资金不得少于下达资金的45%。严格按照2021年末各县市校园安防必须完全实现四个100%的目标加紧实施。执行中要求调整规划的,将相应扣减该地区调整或变更的资金支持额度。此项资金下达后,相关建设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工程进度从2021年9月起纳入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按月填报进度情况,直至项目完工,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测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学校要高度重视,要倒排工期,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和项目质量的基础上,有效推进项目进度,早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92号 附件:武定县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地方补助资金下达表 绩效目标(请以此为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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