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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和州级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0104014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和州级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4日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和州级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1〕88号)精神及县教育体育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武财教〔2021〕100号)你单位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795.94万元,其中:省级814.59万元,州级-18.65万元,专项用于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此项经费收入列入2021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入相关支出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投入责任。请严格按照承担比例足额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的支出责任,及时足额配套应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严禁滞拨缓拨、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一是认真落实公用经费政策。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 号)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适当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二是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请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 号)要求,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三、重视基础数据质量。依据教育体育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测算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的各项资金。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更新和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

四、做好直达资金管理。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资金属于对应中央安排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是否中央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为“是”,贯穿资金 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教育体育部门务必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下达预算,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录入数据与省级下达数据保持一致。

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同时,会同教育体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等。

六、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教育体育部门要监督、指导学校继续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经费支出;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做好个人有关补助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你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 号第五条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100号附件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和州级资金下达表及绩效表--报财政 -2021-10-09定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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