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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0715007 公文目录: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云南民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5日


案件情况:2022年3月10日,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对云南民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花五仁荞饼(糕点)”进行监督抽样。2022年3月30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2A0185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实,当事人在2021年12月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显示:当事人5批次同一品种的“鲜花五仁荞饼(糕点)”在云南、四川、贵州等不同地方销售时,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检验结论同样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规定,至案发时,当事人在一年内连续6批次的“鲜花五仁荞饼(糕点)”检验结论:不合格。而且当事人在2021年12月1日由于同一违法行为被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1次行政处罚。当事人对上术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直四条、一百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00元(贰拾陆元整);

2. 罚款人民币:50000.00万元(伍万元整);

3.责令停业整顿30天。

处罚单位: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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