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武定县审计局于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对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的武定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及附属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武定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狮山镇中马社区白凹,规划用地面积61.581亩,计划新建2幢10层80套剪力墙结构住房和商业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188.05m2,其中:廉租住房建筑面积4648.8m2、商铺建筑面积539.28m2;新建小区道路长132m、宽6m;新建浆砌挡土墙2752.7m3;新建项目区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环卫设施、消防等配套工程。项目于2015年1月25日开工,2015年9月30日竣工,建筑面积5193.64m2,建筑占地483.54m2。工程由云南双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云南科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监理,2020年8月11日竣工验收工程评定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187302.06元。
因多计工程量、定额套用不合理、未严格按照计价规范计算综合单价等问题,造成多计工程价款1187302.06元。
(二)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法定时限内签订书面合同。
通过公开招标,2015年3月13日,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向曼斯顿电梯(浙江)有限公司发出武定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通知书。2015年4月24日,双方签订电梯设备买卖合同及电(扶)梯安装运输合同,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限签订施工合同。
(三)签订施工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致。
2015年3月13日,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向曼斯顿电梯(浙江)有限公司发出武定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价476000元。2015年4月24日,双方签订电梯设备买卖合同1份,合同金额332000元;电(扶)梯安装运输合同1份,合同金额142000元;合同总金额474000元,合同总金额小于中标金额2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武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多计工程价款1187302.06元的问题,责成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价款编制调整财务决算。
对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法定时限内签订书面合同、签订施工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致的问题,要求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签订书面合同。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整改措施。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已按审计审定的金额调整财务决算。
对于审计提出的建议,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采取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管理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