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现将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创新社会治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完成了县政府及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把政府工作部门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上级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调整充实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主任具体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依法行政具体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相互配合、逐项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企业准入手续,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三是通过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政务信息上网公示,并同步推送“信用云南”专题频道,上下联动、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归集整合信用信息,为公共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互联共享和集中公示,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进一步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快政府转变职能,明确政府职能定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为保证政府决策正确、政令畅通,从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入手,严格把好依法行政的“第一道关口”,杜绝“红头文件”引发的案件,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制度。由县政府(法制)办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使规范性文件充分反映民意;坚持与上位法相统一、体现县情民意和严格把关三个原则,认真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楚雄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每一件规范性文件草案做到来文有登记、审文有批准、文件有卷宗。2017年共审查备案59件规范性文件,至今未出现规范性文件被纠正或撤销的情形。二是积极配合参与省、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州单行条例立法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广泛征求反馈立法意见建议,根据10月30日州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楚雄州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度州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要求,于11月2日转发了立法项目建议征集的通知,积极配合州人民政府科学编制2018年度立法计划,配合州县政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立法机制,推动全州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核、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及容错纠错制度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武定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政府重大事项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随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咨询。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之前,由县政府法律顾问室事前把关,从决策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科学正确、符合民意。截至2017年11月15日,县政府共召开常务会19次,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法治政府建设等重大事项132个,最大程度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建立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制度,相关决策材料、审查意见、专家评审、公众意见等立卷归档,做好行政决策备案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了《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的通知》、武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室)人员构成方案,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聘请了7名政府法律顾问,明确了法律顾问机构并配备了专业法律顾问人员;同意启用“武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公章,涉法事务以武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名义独立开展,给予法律顾问经费保障,专项用于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室开展活动。三是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为政府的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帮助。根据《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党委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普遍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实现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全覆盖。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一是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与全县11个乡镇和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武定县2017年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年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做到与全县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把责任、任务分解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了依法行政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格局。二是建立完善县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逐步建立运转高效、执法规范、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我县从2007年开始就着手调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成立了“武定县城市管理局”,为县住建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2012年10月为便于独立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武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挂靠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进一步配强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班子。拟定的《武定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已按程序上报并获得批准,明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主要包含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等19个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建设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商务管理方面等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省、州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三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按照《楚雄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查乡镇及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100卷(其中:行政许可30件、行政处罚70件)。经认真组织评查,未发现滥用职权、失职越权、越位、错位、缺位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是定期向州政府、县委、县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次,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二是对于涉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以法制办名义全程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如征地拆迁公告、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等,严格履行重大事项听证制度,今年,政府法制部门累计参加听证10次以上。三是强化“平安校园”创建,全县206所学校共安装1788个监控探头,安装4套红外报警系统、3套联网报警系统,配备灭火器3258支;加强信息化应用,推进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完善网格运行的协调联动、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评价、责任追究、行政赔偿等10项工作机制。四是建设“平安武定、法治武定”长廊。今年5月,在国家AAAA级狮子山名胜区沿线,打造“平安武定、法治武定”长廊,对各乡镇、各部门平安、法治建设工作进行集中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促进和推动法治县建设。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行政为民”的要求,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方式,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提供方便,最大限度地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会利用法律渠道,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积极采用调解和化解的手段,解决行政纠纷和争议。一是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法律和廉洁关,深入案件现场勘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认真分析双方证据材料,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公平公正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7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配合州法制办完成《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起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应诉答辩材料,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县人民政府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三是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对全县行政调解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开展全县行政调解指导、协调、考核工作,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24件,维稳重点群体9个。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排查、受理、调解各类纠纷619件1381人次,调解成功583件,调解成功率达94%;由相关部门建立行政调解台账并按规定上报,突出责任包保,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信访积案化解责任主体,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群众信访事项,疏导群众情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县委、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并制定下发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和《2017年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明确规定了学法的内容,要求所有干部职工参加“法宣在线”学习,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履行学法用法制度。二是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或者领导班子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定期于县政府班子会和县政府办职工会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带领政府班子成员及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依法行政专题学习,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年中和年底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考试,取得合格证。建立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干部职工集体学法的依法行政机制。三是充分利用县委党校培训基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截至目前,县委党校共培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36人次,培训村级干部和公务人员623人次;组织学习、培训《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武定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及年度颁布出台的与依法行政有关的相关政策及制度;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26禁毒日等重要法制宣传节日,在体育馆、街道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印发资料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宣传培训等经费由县财政预算保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县人民政府在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了武定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通过印送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后报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下发实施;年初,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提出了全县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落实措施,制定了《武定县2017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2017年武定县乡镇及县级部门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绩效考核评分标准》,下发县依法行政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按照强化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坚决杜绝在执法活动中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等不正之风,对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执法扰民的不良行为给予严肃查处。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重点,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坚持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牵头每年对本行业、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培训制度。全县51家行政执法单位有89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本系统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三是政府及组成部门的党组织负责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由单位负责恩及时约谈、责令整改,并报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要求全县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相关规定,并研究制定下发了武定县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意见,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前,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统一进行专业的合法性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当前,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科学行政主体责任贯彻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部分执法部门存在畏难情绪。二是依法行政监督不够有力,行政问责机制尚未健全,影响依法行政深层次推进。三是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还需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仍然比较薄弱。
通过认真对照分析研究,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概念,涉及公民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认同、法律心态、法律习惯、法律行为、法律价值判断等方面。它不仅包含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还包括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由于武定县属于国家深度贫困县,群众受教育的程度偏低,生产生活方式落后,发展后劲不足,群众大多处在山村地区,受地理、环境、历史影响,群众思想观念比较落后,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维护权益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上的新问题和新矛盾不断涌现,进而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评价,降低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性。很多群众会把法治与道德、习惯截然地对立,认为法治是对习惯的约束,是对习惯的颠覆,有了这种观点,势必存在抵触情绪,有碍于法治建设。二是执法仍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司法、执法是法治的关键,没有严格的司法、执法,法律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法治就不能实现。在基层,司法、执法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各种问题,造成法治化进程缓慢。尽管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但一些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状况仍然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重程序、轻实体”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没有按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执法办案,随意性大,有时把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当作执法,重罚轻管;执法观念错位,服务意识淡薄。三是行政执法监督乏力,实施法治不够彻底。目前,政府执法的监督,在现实中,“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在实践中,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干预太大,使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可行性受到影响。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有的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四是法治建设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法治环境的好坏,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因素。普法宣传还未真正深入民心,普法内容缺乏分门别类,群众兴趣不高,社会群体对法律需求存在多层次性,死板、晦涩的法律宣传册或宣传单一般情况下难以适合多数公民的需求。另外,普法工作缺乏针对性,导致群众对普法的热情有所降低,基层政府在具体工作中直接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接触,避免不了产生各种矛盾;国家赔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各种行政救济与纠纷的责任大部分直接由基层政府来承担。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以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委省政府、楚雄州委州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按照《武定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全面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二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更好地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服务体制;三是积极配合县级各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监督制度,对不进行报备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县政府对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继续推进行业内综合执法、跨部门综合执法,并重点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村扶贫、文化旅游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五是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全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深化公正文明执法。六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做好行政执法“两证”的动态化管理。加大对《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法治武定建设指标(试行)》《武定县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武定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宣传,提高法制机构的影响力,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七是加强县政府法制办自身建设。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思想和行动指南,进一步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和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规范开展,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凝心聚力、苦干实干、主动作为、开拓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通过明年的努力,力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