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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0824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4日


序号

案件号

立案日期

被处罚对象

法定 代表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

结果

结案日期

1

(武)应急罚〔2022〕1号

 

2022年  3月6日

武定县田心乡溪鸟百货超市

武某某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

2022年  3月8日

2

(武)应急罚〔2022〕6号

2022年  3月9日

武定多棱钛矿厂

张某

1.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3.有较大危险因素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4.马樱花箐尾矿库库内水位不满足干滩长度≥50m的设计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主动

履行

2022年  3月29日

3

(武)应急罚〔2022〕7号

2022年  3月9日

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司(狮子口非煤露天矿山)

杨某某

1.矿山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2.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报告;3.矿山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不足;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相应记录;5.矿山使用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作业潜孔钻机进行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主动

履行

2022年  3月29日

4

(武)应急罚〔2022〕9号

2022年  3月9日

武定众鑫经贸有限公

张某某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落实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消除货运源头安全事故隐患,砂石料运输车辆存在超载超限的不安全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主动

履行

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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