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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定彝族酒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0826003 公文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发改社会〔2022〕43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定彝族酒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6日


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报来《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审批武定彝族酒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武定县彝族酒歌是楚雄民族歌谣中最丰富的一种,作为武定彝族文化的象征,具有武定特色的民族文化品牌,在武定县境内得到一定的发展和推广,但是缺乏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培训等为一体的非物质文化传承展示中心,对其保护、传承、发展产生极大影响。为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工作方针,强化非遗保护措施,完善非遗传承机制,建立非遗名录体系,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品牌项目引领、重点项目扶持、濒危项目抢救”的非遗保护格局。经研究,同意建设武定彝族酒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武定彝族酒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7-532329-04-01-165896)。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定县狮山镇文化路(老文化馆原址)。

三、项目业主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264.0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552.71平方米,地上五层,建筑面积6112.29.68平方米,地下三层建筑面积4475.64平方米。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估算总投资2745.18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2465.18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280万元。

六、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建设“四制”要求抓紧落实建设条件,依法组织招投标和施工建设,按质量和时限要求早日开工建设、竣工并投入使用,发挥应有的投资效益,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资料、审计结算、项目验收等后续工作。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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