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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0906002 公文目录:部门预决算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6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我院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县级检察机关,在各级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各项检察经费得到了保障,保证了机构的正常运转。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把检察工作谋得更实、抓得更紧、做得更好,我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党的绝对领导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效能。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县委提出的贯彻要求,充分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用法律监督的实实在在成效,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2、立足新发展阶段,切实以更实举措保障中心工作。全面聚焦“十四五”规划和县委中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精准治理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大对洗钱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新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实践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精准对接司法需求,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突出服务重要发展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细落实检察政策,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工作,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

3、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以更高标准维护司法公正。恪守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强化能动司法,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刑事检察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更实的作用。抓好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检察,着眼化解争议、监督权力、救济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案结事了。紧盯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深化对公益问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增强创新意识、品牌意识,加快培育更多更新的工作增长点,办好案、出精品,打造优质武检品牌。

4、落实新发展标准,切实以更严措施打造一流队伍。紧紧围绕建设一流检察队伍,强化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教育,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铁军。持续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实现检察系统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以智能化手段提升检察“生产力”。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检务保障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武定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23.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6.63万元,占总收入的94.0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6.81万元,占总收入的5.95%。与上年对比,收入比上年增加75.77万元,增长7.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长110.12万元,增长11.63%;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34.36万元,减少33.9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县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1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2.42万元,占总支出的77.90%;项目支出247.48万元,占总支出的22.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比上年减少32.79万元,减少2.8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0.5万元,减少13.06%,项目支出增加17.71,增长7.71%。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县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2.4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50.5万元,减少5.4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县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8.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4.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7.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71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度追加办案技侦大楼外墙修缮项目22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检察听证室建设、档案数字化建设、办案技侦大楼外墙修缮等支出69.52万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63.79万元,服装经费3.98万元,人民警察加班补贴1.7万元,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08.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6.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5%。与上年对比增加38.94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干警增资等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13.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2%。主要用于办案相关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4.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五大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36万元,支出决算为10.40万元,完成预算的67.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0万元,完成预算的65.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3.0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规模。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30万元,增长2.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0万元,增长230.9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规模,但是我院公务接待费基数太小,2021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0万元,占90.42%;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占9.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办案、培训、会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各单位往来、业务培训、召开会议、新闻媒体等公务接待、业务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印刷费、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增加。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64万元、印刷费3.63万元、水费1.41万元、电费1.69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3.98万元、维修(护)费1.28万元、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劳务费1.78万元、委托业务费1.15万元、工会经费5.79万元、福利费6.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其他交通费32.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持4.5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517.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22万元,固定资产1482.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921.97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63.0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17.98

35.22

1482.76

921.97

63.04

497.7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县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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