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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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1013005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3日 发文字号:武发改价格复〔2022〕12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武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武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普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快递二次收费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物价主管部门,在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县级物价主管部门的定价权限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文件执行,《云南省定价目录》规定了省州县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权限,凡列入《云南省定价目录》的定价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凡没有列入《云南省定价目录》的定价项目,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市场竞争形成。快递收费没有列入《云南省定价目录》的政府定价项目,省、州、县价格主管部门都没有制定过快递费的收费标准,所以,快递收费(含到乡镇的二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市场竞争形成。

  根据《云南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放权市场”的要求,我局作为县级物价主管部门,我们不能把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价格,重新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如果将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价格,重新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责价格主管部门则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如果您觉得快递公司收费过高,建议您选择收费较低的快递公司办理快递业务;如果您不想缴纳所谓的快递“二次收费”,建议您选择到乡镇有加盟店的快递公司办理快递业务。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关心,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