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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1115006 公文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26日 发文字号:武发改易地〔2022〕43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


发窝乡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2〕884号)、《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易地〔2022〕304号,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县(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依据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工代赈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其他配套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的,须逐级上报审批。请你单位切实做好计划管理、前期工作、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使用移交、档案管理等系列工作,项目归档材料应从申请立项、方案批复、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公示、施工管理、督查检查、结算验收、使用移交等各环节资料及图片进行整理归档存档,务必注重各阶段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二、投资计划执行

依据发窝乡2022年上报的以工代赈建议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项目总投资710万元,本批次计划一次性安排以工代赈投资计划补助资金610万元(含劳务报酬186万元)。请发窝乡人民政府根据投资计划,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加强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并多渠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撬动地方财政投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以工代赈项目主要支持由农民深度参与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需要重点强调的是: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前期勘测设计、征地拆迁补偿、项目评审、招投标、审计验收评估等环节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建设,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机械设备、滴灌管网、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房屋、村庄美化亮化等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录入项目信息、按期调度。新开工项目必须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并形成实物工程量。同时,应充分发动项目区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易地扶贫搬迁万元以下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按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带动群众劳动就近就业,突出以工代赈“赈”的作用。

三、项目日常监管

(一)发窝乡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前期工作,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并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县级日常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行业监管的责任,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审计和监督问责。督促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单位兼顾进度与质量,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发挥作用。

(三)省、州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对于不能及时开工的项目,将调整收回补助资金;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管理不规范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四、绩效管理要求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支持已脱贫的欠发达地区实施惠及广大农户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动员组织工作,督促施工方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充分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边缘户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实现就地就业增收,防止返贫。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附件:1.武定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武定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武定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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