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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103026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十四五”民政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3日

解读《武定县“十四五”民政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

近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定县“十四五”民政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武政通〔2022〕30号,以下简称《规划》)。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规划》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准确把握当前形势,科学研判“十四五”发展趋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紧扣中央、省、州基本发展思路,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进行规划编制。对全面提升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增强人民幸福福祉中的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为建设经济强县、构建和谐武定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依据

《规划》根据《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是深入贯彻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细化落实中央、省、州“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关于民政事业领域战略任务制定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突出“面向新时代,承担新使命,体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展现新面貌”的主题主线,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主动融入国家和省、州、县的发展战略,将发展和跨越的总基调贯穿于民政事业的发展过程,为建设经济强县、构建和谐武定服务。

三、编制过程

成立了武定县“十四五”民政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局长和股室长为成员的规划编制机构。按照时序进度,紧扣中央、省、州基本发展思路,结合我县实际进行规划。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规划》的指导性。习近平总书记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规划编制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我们从始至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并切实把有关要求贯彻到《规划》编制工作中。

二是2020年7月30日原分管副县长张剑波召集11个乡镇研究“十四五”民政发展规划,10月20日送达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经征求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武定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送审稿)》。2022年10月31日分管副县长张美权按照紧扣《楚雄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召开我县县级部门征求意见会议再次修改完善。

四、主要任务

(一)履行民政职能筑牢民生底线。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格局,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5年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重点民生实事,对困难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特困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重点保障,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等三类对象实施分类保障,提高保障标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扶贫工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贫困地区需求和社会组织供给信息对接。继续实施乡村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完善社会服务兜底设施,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建立低保渐退机制,对脱贫后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再次纳入救助范围。

(二)扎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规范核查流程,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工作。加强低保与就业救助、乡村振兴等政策的衔接,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增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激励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平台建设,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或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站建设。

(三)抓好儿童群体关爱保护。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关爱、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文件,重点加强基层养老托幼服务。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抓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将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儿童全部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

(四)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信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探索建立不同失能状态老年人群的长期照护基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标准与规范,提高专业化照护服务能力。加快敬老院的照料护理区建设,提升养老和救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到“十四五”末,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发挥农村敬老院区域性示范作用,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政策,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老旧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促进社区养老服务。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养老服务公益行动,推动养老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五)提质升级基本社会服务。深化殡葬事业改革,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强殡仪馆、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稳妥解决殡葬管理实际问题。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婚姻状况基本信息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持续推进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完善村(社区)议事协商机制,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和示范创建,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加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大力发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全面落实慈善法,策划社工和志愿服务项目,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深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优秀地名文化宣传弘扬,全面完成界线联检任务,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切实加强基层经办机构和能力建设及民政服务管理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基层民政经办能力、服务能力。持续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健全民政标准体系。强化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十四五”民政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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