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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武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414002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4日


2023年4月10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范围

武定县行政村内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收集处理的设施建设和管理。设施包括农村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

二、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一是要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分类建设污水治理设施,优先治理主要河流、湖(库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设施移交至所属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要将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投入正常使用、发挥效能。二是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专门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污水处理站(点)专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与第三方运维单位和各村(社区)委员会签订运维协议;三是组织村(社区)组织落实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责任,定期对村内排水沟渠(管网)进行疏通,对支管管网进行建设、检查,确保生活污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点)进行处理;四是定期对第三方运维单位、村(社区)组织的日常运维工作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

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设施运行维护和有关考核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电力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配合做好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选址、土地供应、规划、电力保障等工作。

三、管护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对设施维护管理要求

1.保持污水管路畅通、设施运转正常、氧化塘、湿地水生植物生长良好。

2.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组织进行检修。

3.对氧化塘、湿地水生植物进行更换、补种。

4.不得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禁止人为损坏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

(二)管理员对设施维护管理要求

1.检查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系统的运行和管护状况。

2.随时检查出水流量和水质情况。

3.每月定时检查1次沉砂井,对堵塞的管网及时进行清理。

4.发现污水处理设施有问题的及时联系乡(镇)政府进行修复。

5.定期对污水处理站中的杂草进行清理。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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