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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601007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林罚决字〔2023〕第100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盛源钛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武定县盛源钛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定县盛源钛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9670899158C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武林罚决字〔2023〕第100号
违法事实 武定县盛源钛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1日,安排公司员工鲁廷威排除输电线路安全隐患,后公司员工鲁廷威携带油锯,到武定县狮山镇旧城社区二队“大石人背后”山林内将35KV华盛武线4号铁塔至5号铁塔输电线路下的林木砍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其他-限期于2023年7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两倍的树木,即24株×2倍=48株
处罚机关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限期于2023年7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两倍的树木,即24株×2倍=48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即1170元×4倍=4680元(大写:肆仟陆佰捌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31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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