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定武星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9552705332T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林罚决字〔2023〕第101号 |
违法事实 | 武定武星钛业有限公司征得林木所有者的同意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1日,安排公司员工陈伟排除输电线路安全隐患,后公司员工陈伟携带油锯,到武定县狮山镇旧城社区二队“大石人背后”山林内将35KV华盛武线4号铁塔至5号铁塔输电线路下的林木砍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其他-责令限期于2023年8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即45株×3倍=135株 |
处罚机关 |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于2023年8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即45株×3倍=135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即2245元×5倍=11225元(大写:壹万壹仟贰佰贰拾伍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31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