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3〕25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00万元。资金管理要求:一、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080000004,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