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定皓翼经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9MA6P77XWXJ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武林罚决字〔2023〕第124号 |
违法事实 | 武定皓翼经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至2月期间在武定县狮山镇西和村委会分洲小村大公山子山林处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修道路,未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许可手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其他-责令武定皓翼经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处罚机关 |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武定皓翼经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武定皓翼经贸有限公司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1594平方米×(1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1倍=47820.00(大写:肆万柒仟捌佰贰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24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