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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822007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统计局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2日

武定县统计局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云南省、楚雄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根据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一)执法检查范围。结合全省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和专业数据核查掌握情况,聚焦数据异常地区以及总量较大、波动异常、新增或变动的调查对象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涵盖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

(二)执法检查内容。检查指标数据为最近上报的本年累计完成数或期末数。相关专业执法检查内容需涵盖以下重点指标:

规上工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完成投资);

限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限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房地产业(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能源(能源消费量、电力消费量、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劳动工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企业研发(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三)执法检查任务。根据武定县统计局执法检查年度工作安排,我县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量分配如下。规上工业企业2家,限上批零企业1家,规上服务业企业1家,固定资产投资单位1家,其他检查单位5家。两年内接受过统计执法检查的调查对象(迟报、拒报、未设置统计台账等非统计数据质量情形除外)原则上不作为今年统计执法检查对象。

(四)检查时间安排。全县检查工作从8月16日正式启动,至8月23日结束。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县统计局局长直接谋划、直接部署、直接推动执法检查工作,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法规股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组建执法检查小组,赴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确保在8月23日前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

县统计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法规股负责人任组员,经统计局负责人批准后,成立执法检查小组。

(三)检查工作流程

1.发布工作通知。执法检查工作启动前,由法规股拟定执法检查工作通知,经局领导审核通过后发布。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安排、人员组成、工作布置等工作要求。

2.组建执法检查小组。局法规股按照工作要求选取人员组建检查小组,检查组包含不少于2名持有统计执法证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能够熟练执法设备操作,熟悉报表指标涵义和执法业务程序。

3.检查物资准备。局法规股负责准备每项执法检查所用法律文书(电子版和纸介质)、文件资料、执法设备等;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执法用车;局相关专业股室负责通知被检查企业准备统计报表的原始相关资料。

4.审核检查资料。现场执法期间,执法检查组长要对当天检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全,取证材料是否清楚完整。

5.撰写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负责汇总归纳每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检查报告,经组长审核签字后由法规股存档。

6.执法案卷审理。法规股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执法案卷的整理、审核、结案等各项工作,凡不符合统计行政执法流程标准的,及时退回进行补充、完善。

7.处理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县统计局各专业股室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要充分认识“三项制度”建设在促进行业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推动任务落实,扎实做好年度执法检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直接谋划、直接部署、直接推动执法检查工作,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进度和质量,确保在8月23日前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不得以督导检查、日常检查替代执法检查。

(二)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统计调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对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专业和指标、数据异常区域和单位等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机构;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进行会商和会审,认真听取统计调查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共享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充分利用执法检查结果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工作。

(三)严格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云南省统计条例》《云南省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到位。

(四)夯实基础工作。严格执行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认真组织填报《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严格审核汇总,及时将电子版通过粤政易报送至武定县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科,报送时间和频率与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相同,每季度报送台账明细均为1-本季累计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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