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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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823007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指南及流程图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3日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至少将1名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1名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当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办理流程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工作日

申请

1、网上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通过全国统一的审核管理系统办理。 2、窗口办理:用人单位选择到业务属地审核机构现场办理。

无特别说明

受理

1、网上办理: (1)用人单位按照审核管理系统提示和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资料。 (2)信息准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审核员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并予以认定。 (3)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形式,审核员通过系统向用人单位反馈情况说明,告知用人单位需补全(正)并重新上传相关资料。 2、窗口办理: (1)信息准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审核员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流程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对认定结论无异议的,由审核机构将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录入审核管理系统,当场办结。 (2)材料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但信息需要核验、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形式,审核机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用人单位需补全(正)的材料内容。 (4)申报不属于本机构业务审核范围的情况处理方式: ——全程网办申报的,审核员通过审核管理系统转业务属地审核机构办理; ——窗口现场申报的,审核员指导用人单位通过审核管理系统向业务属地机构提出申报,或者告知用人单位到业务属地审核机构现场申报。

3

审查

1、审核机构根据规定程序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审核机构在做出认定前,应告知并允许用人单位陈述、申辩、补充佐证材料。 3、审核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中不予认定的部分进行理由说明,并告知用人单位申请复核的时间和途径。

3

决定

1、网上办理:经过审核认定后,审核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向用人单位发送电子审核认定书。 2、窗口办理:经过审核认定后,审核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审核认定书。 3、审核认定书内容包括:文书名称、文书号、用人单位名称、认定内容、不予认定理由、审核机构印章、日期。

3

送达

1、审核机构应为用人单位提供现场送达(窗口当场办理)、快递送达(窗口限时办结)、通知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办理平台自助打印送达服务,并做好送达记录。 2、审核机构应将后续环节(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注意事项作为审核认定书附注,告知用人单位。 3、审核机构应将审核认定数据提供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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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不收费。

监督投诉方式

武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武定县狮山镇静山路16号)一楼大厅管理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热线0878-12345;武定县纪委、县监委0878—8712044;武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8837087;武定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纪检组0878—8711975;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收件人:楚雄州武定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元武路北段,邮政编码:651600;电子邮箱:wdzwfw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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