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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824005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4日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我县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推进武定县民族宗教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实现各类执法信息依法应公开尽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按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并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事项依据清单》《执法人员》《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通过武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事项、监督方式和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合法、有效和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信息资料以外,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执法案件、执法决定信息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通过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报重大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在每年12月7日前主动及时公开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信息,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族宗教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加强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最基本、最主要方式和程序。文字记录要做到及时准确、合法规范、客观公正。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执法文书格式。

   2.完善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财物、强制拆除等非法宗教活动或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等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音像记录,力求做细做实相关环节。

   3.规范记录归档。按照案件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建立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明确记录流程等规范化建设。

   4.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记录作用,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真实、合法、安全、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严格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制定审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各项规定,结合民族宗教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审核内容和程序。

   2.落实审核机构。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具有一定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局聘用法律顾问的主观能动性,将其作为本单位专业法制审核人员。

    3.明确审核范围。一是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以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都要依法进行法制审核。二是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在作出执法决定前都要依法进行法制审核。

    4.清楚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内容为: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裁量权是否得当、执法是否越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在法制审核完成后,根据不同情形,要提出不同审核意见。

    5.熟悉审核程序。一是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程序,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制。二是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本部门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三是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三、方法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2月10日至30日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统筹谋划,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对我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作全面安排部署,推进工作落实落地。

   (二)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3月30日前)。根据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工作,并将相关文件报武定县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推行阶段(2023年4月30前)。按照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大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

   (四)自检自查阶段(2023年5月31日)。对“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检自查,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不断改进和完善,注重总结,广泛宣传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的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试情况,通过政府网公示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的开展情况,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三项制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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