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珍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立幼儿园收费的提案》,已交县发展改革局和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638号)、《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武定县教育体育局武定县财政局转发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教育体育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规范楚雄州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22〕32号)精神,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有以下制度要求:
一、民办幼儿园自主定价制度。民办幼儿园收费由学校根据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评定等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实行自主定价。
二、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幼儿园所有收费应在执行前1个月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一经备案三年内不得调整。
三、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要求,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符合规定并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幼儿园收费的透明度。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四、幼儿园退费制度
(1)保教费退费规定。幼儿入学后转园、退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根据实际在园天数按月计退。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缴费额的50%计退;累计在园天数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所收费用。
(2)伙食费退费规定。幼儿连续在园就餐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伙食费按当月所缴费用的一半计退还;连续就餐天数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予退费。
(3)幼儿园因自身原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停课的,应该扣除幼儿实际在园天数后按月计退相关费用。
县教育体育局已安排对全县幼儿园2022年收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如幼儿园没有按规定进行退费的,您可向县教育体育局投诉,投诉电话:0878—8712127,由县教育体育局督促退费;或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县幼儿教育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