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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831001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民宗复〔2023〕17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武定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1日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武定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王智贤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环州乡创建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希望县人民政府争取资金将环州乡内的文化建筑等给予修复”的建议答复办理情况

根据《武定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农(2022)29号)要求,结合省、州下达给我县的民族宗教系统项目资金,由乡镇规划上报项目,县民族宗教局组织评审,符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方向,可以逐年安排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民族团结示范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来开展项目实施。

针对“文化建筑修复”,要看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文化建筑,如古代宫殿这一类的古建筑由县文物局管理,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碑等建筑由民政局负责管理,如果是寺院一类的古建筑则由民族宗教局管理,还有一些景区里的古代建筑和仿古建筑由当地住建局负责管理。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古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具有文化价值的古建筑保护工作都由县文物局负责。如果是修缮及翻建等事项,应由使用和日常管理相关古建筑的单位,根据古建筑保护级别向所对应的县文物局进行报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将环州乡申报成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的建议答复办理情况

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的申报是由乡级按照乡镇创建测评指标,自行开展创建,经县级组织初验后逐级申报,最后由云南省民族宗教委评审验收合格后予以命名。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建议。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8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苏兴禄,0878—871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