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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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922013 公文目录:部门预决算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2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2年度部门

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夹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守初心,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保卫蓝天,2022年,武定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目标为98.4%),有效天数361天,空气质量为“优”天数302天、“良”天数59天;PM2.5浓度均值为12ug/m3(目标为20ug/m3),同比2021年同期的16ug/m3下降25%,浓度达标率100%;二是保卫碧水:县城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石门坎水库、石将军龙潭、恕德龙潭水质达Ш类以上,水质优良率达100%;3个国控断面、1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75%。2022年武定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600.1万吨,同比上升131%,日均处理污水16454.8吨,运行负荷率82.27%。COD削减量986.19吨(目标579吨)、完成率170.3%,氨氮削减量132.56吨(目标91吨)、完成率145.7%,同比分别上升90.03%和66.37%;三是保卫净土:2022年以来,县域土壤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县内目前无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建立我县矿区历史遗留固废排查名录38个,全县161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1家危废经营单位,全年共处置医疗废物184.74吨、转移处置废矿物油85.47吨,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率均达100%。对全县27座尾矿库进行抽查并发出整改通知27份,督促整改。全县11个乡镇136个行政村、1254个自然村,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数39个(其中2022年完成9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38个(其中2022年完成15个)、治理率27.94%(目标任务数21%),较去年18.38%新增9.56个百分点,完成收集处理的行政村11个(其中2022年完成4个),收集处理率为8.09%。县域100个区域噪声监测点、7个县城功能区噪声监测点,20个交通噪声昼、夜噪声值均达《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达标率100%。

2.担使命,严厉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期完成整改。各类环保督察反馈我县的91个问题,截至目前完成整改85个,整改完成率93.4%。其中,2020年以前反馈的7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1年中央第八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反馈的11个问题完成整改5个(2021-2022年底前需完成整改的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州级验收)、2021交办的5件举报件已全部整改完毕,并通过州、县验收。省级联合执法发现的733个问题全部通过州级验收,完成率100%。针对未达时序进度的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总磷、总氮超标,水质为劣V类问题”已于2022年6月实现脱劣目标、7月完成整改、9月通过县级验收、12月16日通过州级验收,2022年菜园河“木果甸村”国控断面水质月均值达Ⅳ类,完成州级下达的2022年度水质目标和达到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二是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受理环境信访82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件(罚款380.1万,责令关闭企业1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家,2件正在办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有力维护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3.护家园,全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全县11个乡镇136个村(社区)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申报135个,已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发窝乡)、待命名2个(猫街镇、环州乡),省级生态乡镇6个(发窝乡、猫街镇、环州乡、高桥镇、白路镇、插甸镇)、待命名5个(狮山镇、己衣镇、田心乡、万德镇、东坡乡),州级生态村135个(仅剩发窝乡小石桥未命名),持续巩固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成果;二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编制完成《武定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期间谋划生态环保类项目24个,总投资10.57亿元;三是严格环评审批。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2个,网上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70个,共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12个。2家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估评验收。四是持续开展环境宣传。围绕“6·5”世界环境日、“湿地日”“水日”“爱鸟周”、节能宣传周等特殊日子,制定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生态环境保护科普电影宣传片、组织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等,让宣传活动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切实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6·5”环境日宣传期间,组织36家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共计约100人开展集中宣传,设置咨询台18个,解答群众现场咨询约400人次,共发放环保购物袋800个,播放宣传片5部,展出展板16块,悬挂布标10条,发出各种知识宣传手册、折页、宣传单合计18000余份,切实增强全县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让“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理念深入人心。

4.顾大局,奋力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生态环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4417万元,完成州级任务数20000万元的122.09%;向上争取资金完成2875万元,完成县级任务数2600万元的110%;招商引资完成16460万元,完成县级任务数30900万元的53%;固定资产完成20248万元,完成县级任务数18000万元的112.49%。向上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981万元,其中武定县城及猫街镇、高桥镇、己衣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106万元、武定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湿地建设项目2875万元。

5.立长远,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一是认真开展作风革命效能建设。2022年4位班子成员到基层开展调研228次(其中1位于下半年抽调到全省劣Ⅴ类水体清零攻坚专班坐班),到基层一线现场办公41次,为基层解决问题10个。组织开展“大学习”26场次,切实推动生态环境工作“大转变”。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店小二”,通过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时间”精减办事流程,为企业提供多渠道、全业务、全过程的便捷服务。“一部手机办事通”完成率105%、窗口评价率、好评率达100%;二是助力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全县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置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11个乡镇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完成全县20张床以上县城二级医院和乡镇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工作,完成135所中小学校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及排污情况调查工作。在武定县城开展静态管理期组织执法人员对五家综合医疗机构及26个核酸检测点督查检查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情况,2358.17kg转运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查验包保小区内常住在家的29户84人健康码和行程码,安排14批40余人次参加主要要道值守和3批6人次酒店境外人员隔离值守工作,有效防范外部输入;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选派2名干部到东坡乡东甸村委会驻村开展工作,其中1人担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长。班子成员带头、干部职工全员参与挂包联系34户脱贫户,2022年以来利用春节、周末等节假日到联系户家中开展帮扶工作6次,从4月起,每双月最后一个星期周四、周五全体干部到联系点驻村开展帮扶。单位落实工作队员2022年工作经费10000元、美丽村庄建设资金15000元,帮助6户“三类人员”农户购买“扶贫保”600元,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大力发展爬杆豆、甜脆玉米、蔬菜制种、玫瑰茄种植,黑山羊、黄牛养殖,光伏发电等村集体经济收入已达到10万元以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传法规股、自然生态股、污染防治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2.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2年度收入5541959.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01959.68元,占总收入的86.6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40000元,占总收入的13.3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41073.59元,下降17.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70871.84元,增长19.12%;其他收入减少1911945.43元,下降72.10%。主要原因是今年人数增加,工资保险等基数增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但是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今年县级财政经费紧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604286.30元。其中:基本支出4663979.68元,占总支出的83.22%;项目支出940306.62元,占总支出的16.7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4489.9元,增长2.2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77696.41元,增长14.14%;项目支出减少453206.51元,下降32.52%。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项目收入减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63979.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83134.06元,占基本支出的89.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0845.62元,占基本支出的10.31%,各种费用人均166570.7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0306.6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临聘人员经费182760.5元用于执法临聘人员工资保险支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157083.34元用于监测站购买试剂费用委托业务、仪器检定等开支;县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4482.78用于监测站办公费用用品开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33000用于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费;菜园河排口监控项目建设资金15000元用于支付菜园河乌龙河断面16个监控摄像头安装使用费尾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1959.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68%。与上年相比增加770871.84元,增长19.1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工资保险等基数逐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181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主要用于支付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及缴纳政策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支出等;

2.卫生健康(类)支出283348.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的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3780844.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7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机构正常运行支出及各种项目经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759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元,支出决算为121906.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8351.5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0.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55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9.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55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元,支出决算为121906.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8351.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5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502.94元,下降7.9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000.94元,下降14.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498元,增长38.1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环保执法、监测、污染防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24批次),接待人次2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督查检查菜园河水质达标提升工作11批次105人,及其他各种上级部门督察检查常规工作13次135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845.6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818.74元,增长4.30%,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作业务量逐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环境保护日常工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和挂点联系村工作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3389792.04元,其中,流动资产1995324.92元,固定资产11390567.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9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4013.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9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881.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881.5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881.5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2023年9月16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2301111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12.2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