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会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村间主干道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府办明电〔2017〕179号)、《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农村公路按照“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养模式,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道管理和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领管、乡镇干部认管、村干部承管、村民共护”四级管养模式,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1-2名专兼职路政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乡、村道的管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已经建成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公路;还应包括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正在建设中的公路。当前武定县已硬化道路较多,但并不是所有硬化道路都属于公路范畴,目前仅有农村公路才下达安防建设计划,不属于公路范畴的道路暂时无相关建设计划支持。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县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省财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以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但自2018年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来,因县级财政财力有限均未配套相关保障资金,农村公路安防设施需求大,要素保障难以满足要求的现状十分突出。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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