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度)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概况。
1.主要职能。社会治安管理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划归同级公安机关领导后,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收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加挂“武定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在原职责基础上,增加生态、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职责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侦查职责。
2.机构情况。纳入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3.人员情况。2022年在职职工14人,2021年在职职工人数16人。与2021年相比减少2人,原因是2022年调出2人,调入1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4.2022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2022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公安机关紧扣州局“111575”工作思路,紧盯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这条主线,坚持“稳”字当头、主动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通过凝聚干事创业“一团火”、打好主动出击“组合拳”、织密风险防控“防护网”,圆满完成了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任务,确保了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平安武定、法治武定建设贡献公安力量。全县公安工作提质增效、可圈可点,2022年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率97.86%,位居全省第一,创历史新高。
一是对党忠诚本色更加鲜明。始终牢记“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坚持政治引领,在“强党建、凝警心、铸忠诚”上持续发力,确保公安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党的二十大安保圆满收官。全面推进“1+7+37+10+4”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了党的二十大安保任务,实现了“六个严防、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三是捍卫政治安全更加坚决。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置于首位,2022年,受理领域刑事案件51件,破案50件。其中,毁坏林木案件15件,毁坏林地案件4件,占用耕地案件1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3件,非法捕捞案件5件,森林火灾案件4件。查处涉案野生动物22只,鲜猪肉41.5公斤、豆芽1049.9公斤,涉案药品111类、626瓶(盒)、110袋,涉案木材628.87立方米,涉林地面积164.4亩,涉案鱼类1201尾、5.54公斤。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度达99.75%,对常态化SH除恶的满意度98.2%,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满意度97.08%,三项满意指标在全州全省排名前列。
(二)部门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在部门预算管理中,严格执行“化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原则,强化单位内控制度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促进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成,达到经费投入的预期效果。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目标1:依法惩处和预防犯罪。严厉打击和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目标2: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健全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健全反恐怖工作机制;健全网络安全工作机制。
目标3:公安保障能力及队伍建设有所提高。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强化警务督查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内部防控制度建设;加强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开展警务实战训练,反恐处突演练,加强固定资产及财务管理等 。
目标4:公安信息化及业务装备建设得到加强。大力实施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健全情报指挥实战化警务机制;加强公安刑事技术建设;加强专网、设备、系统运行维护;加强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推动公安机关装备及经费标准达标工作,加强警用装备管理。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体系建设。
目标5: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公安业务技术用房、监管场所、派出所建设。
(四)部门整体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41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60万元;项目支出42.00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43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34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与2021年相比,与2021年相比,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减少21.74万元,减少5.01%。
2022年全年总收462.53万元,总支出462.15万元,结转1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21万元;项目支出66.94万元。2021年总收入505.70万元,总支出493.36万元,结转17.72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39.62万元;项目支出153.74万元。与2021年相比,2022年收入减少43.17万元,减少8.54%;支出减少31.21万元,减少6.33%;结转增加0.49万元,增加2.75%。
(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费管理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9.54万元,比2021年支出47.53万元减少37.99万元,减少79.94%,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报废一辆警车,新购置一辆,还有3.5万元未报销,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武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武财绩〔2023〕1号)通知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警务保障部门相关财务人员进行研究,结合部门实际开展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警务保障部门根据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主要成效等,围绕年初制定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任务开展自批,撰写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管理情况:从分配、使用、管理等所开展的一系列财务管理活动。
1.部门预算编审管理。部门“四本”预算编制完整无漏项,按规定编制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含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编制准确,绩效目标完整、合理,预算编制报送及时。
2.部门决算编制。部门决算做到账表一致、准确反映部门收支情况。按规定口径填列,内容准确完整,报送及时。
3.预算执行管理。支出严格执行《武定县2022年财政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按季度完成支出进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公务卡执行率达92%;按规定开展账户年检;
4.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在收到财政预、决算批复20日内,按照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情况,公开内容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政府采购信息、绩效评价等内容。
6.绩效自评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向财政填报整体支出绩效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内容完整、分析到位,措施得力。
7.财政监督管理。按照财政内控制度建设要求,本单位成立内控制度领导小组和内控制度工作小组,负责部门内控制度管理。严格按照党委议事制度讨论重大经费开支。及时向财政报送年度内控制度报告,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8.债务管理。按月按时报送本单位无债务统计表,并作出无债务承诺,年内无新增债务。
9.资产管理。本单位设置兼职资产管理员,依托“财政预算单位财务核算系统”进行资金支出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资产管理,按月录入新增资产,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及时申请审批报废,做到账实、账卡相符。
(二)履职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经费收入保证工资支出和各项业务正常运转、按期完成各项公安工作。
2.量指标。严格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3.时效指标。严格按照资金拨付进度完成相关支出绩效目标。
(三)履职效果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公安机关有依法对蓄意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其它犯罪分子实施打击、制裁、监控和改造的社会效能。有依靠人民、保护人民、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人服务,充当人民公仆与卫士的社会效能。
(四)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
全县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度达99.75%。2022年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率97.86%,位居全省第一,创历史新高。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申报前期测算不科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项目有所变动;内控制度不完善;公用经费的预算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变数。
(二)整改情况
增强预算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调整机制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与部门决算同时公开。
六、主要经验和做法
无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