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度)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概况。
1、部门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
武定县民政局共有4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即:武定县民政局(本级),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及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养老服务股、社会救助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下属二级单位分别是:武定县社会救助管理站、武定县殡葬管理所、武定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武定县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年末实有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1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3、部门整体支出年度总体目标
根据“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民政工作宗旨,综合考虑未来五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趋势和条件,主动服务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使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一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监督;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三是社会治理不断创新。更好履行统筹指导城乡社区治理职责,统筹指导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四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趋完善。推动儿童福利由适度普惠型向高质量普惠与精准特惠转变。全面保障困境儿童教育、医疗、救护、康复等社会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二)部门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具有总额控制、配置效率、运营效率、治理现代化等制度红利。充分肯定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践探索的可喜成绩,充分认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面临的棘手问题,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走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历史方位,应通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全流程制度建设,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份绩效的现代预算管理和政府治理制度。
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指预算部门各层级预算支出责任人,以部门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各类形式的财政资金为对象,为实现一定的绩效准则(比如经济、效率、效益、公平、可持续等)和绩效目标,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提高部门整体绩效水平而开展的系列管理活动,包括绩效计划、绩效审查、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运用、绩效监督问责和绩效信息公开等环节。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2022年较好地完成了履职任务,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自评情况,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武定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7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评价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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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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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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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入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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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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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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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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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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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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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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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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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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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0
|
100%
|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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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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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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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整体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14,659.24元,预算支出15,00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34万元,项目支出13,903.9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收入决算数为14,65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755.34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3,903.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00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42万元,项目支出14,251.62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收入决算数为14,659.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005.04万元,执行率为102.36%;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执行率为99.75%,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执行率为102.5%。
(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变动率: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13.19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4.22万元。
2、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13.19万元,年初预算13.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武定县民政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前期:由局领导负主要责任,由我局规划财务股牵头,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股室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各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
2、组织实施:根据评价计划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管理情况:
2022年武定县民政局总投入资金14,659.24万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5,005..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投入661.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投入162.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1.87万元、会议及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3.59万元、劳务费4.00万元、工会经费6.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投入13,634.13万元;资本性支出546.98万元。
(二)履职完成情况: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认真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1年以来城市低保提高到375元/人月均,农村低保提高280元/人月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高到910元/人月均。二是社会救助服务、责任压实到位。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配备县、乡两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15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148人,区、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同时压实局班子成员挂片包乡责任制落实,逐户逐人进行入户核查和数据比对,并对低收入人群,实施动态检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区纳入享受农村低保(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或个人)13890人,发放救助资金4316.88万元,纳入享受特困供养救助957人,发放救助资金1261.08万元,纳入城市低保9743人,发放救助资金4627.98万元,实施临时救助717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13.19万元。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一是抓实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养老项目建设。向上争取项目建设资金3529万元,建设发窝、姚铭、康照3个村委会养老服务中心;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建武定县老年养护院;提升改造狮山镇敬老院护理能力床位200张及新建成立发窝小石桥村委会。目前已完成西门社区、南街社区2个养老幸福食堂建设。二是老年人福利有效保障,现武定县建成养老服务机构11个,养老床位1,010张958人,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100%收住。
3.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一是截至目前建成投入使用公益性公墓11个,开发墓穴2.1万冢,基本实现公墓(骨灰堂)全覆盖。通过抓实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圆满完成个4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是扎实开展大墓豪华墓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区活人墓拆除121冢,大墓、豪华墓整治149冢。三是2022年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兑现惠民补助资金达969.25万元,对武定县户籍居民实行基本殡葬费“五免除一赠送两补助”,大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三)履职效果情况:
1、不断优化困难救助服务,努力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
按照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先行先试省级社会救助改革试点,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强化服务管理,大力推进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是加强政策保障。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文件,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服务,探索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以民政社会救助为主导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救助流程。建立健全核对机制,利用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信息系统,全面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同时结合村(社区)排查,主动发现,保障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建立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社会救助资金专项检查,着力整治低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漏保”、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县共有低保对象23633人,支出各类资金8944.86万元,共开展临时救助7172人,发放临时救助金813.19万元。
2、不断深化社会养老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紧密结合大农村、小城区的区情特点,以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增活力,优服务、提质量。坚持规划先行,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刚性配置机制。拓宽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渠道,整合闲置校舍、老旧村部、社区服务用房等资源,改造建设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实现了全县养老服务站全覆盖,让农村老人养老“离家不离村”。加快实施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程项目,2022年建成2个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大力推进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并按照三星级标准进行改造提升,服务质量和社会效果实现“双提升”。支持家庭发挥养老功能,建设658张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并为辖区953名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不断扩大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范围,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基础性、普惠性适老化改造,为23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环境开展无障碍、安全性、智能化改造。
3、不断优化专项社会事务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方便群众办事,推进建立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一是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动态掌握我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范围。继续深入开展困境儿童帮扶行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为困境儿童提供扶贫帮困、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个性化精准帮扶。二是推进殡葬改革和服务设施建设。将殡葬改革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逐级建立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全力做好清明等重点时间段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开展“鲜花换冥纸冥币,丝带寄托哀思”主题活动,持续巩固公墓内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工作成果。
4、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努力厚植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党史学习教育、新一轮“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省委巡视整改等为抓手,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根基。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扣“初心味”、传递“民政情”,通过原原本本学原著、组织专题研讨、开展入户调研、讲专题党课、开门纳谏、梳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局务会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职能,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倡导组团式开展工作方法,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弘扬勇于担当、创新务实、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努力形成“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同时,局党支部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人员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干事创业后顾之忧。三是服务中心工作。着眼“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养老助餐点建设和婚姻登记周末延时服务,着力解决高龄、孤寡、失能老人就餐难题,极大地方便群众结婚登记问题。
(四)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
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规范实施。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
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二)整改情况
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附件:1、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高龄老年保健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主要经验和做法
1.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县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2.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3.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4.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待绩效评价结束后将自评项目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其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2年度)
残疾人两补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和目的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从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楚民﹝2020﹞30号)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资源统筹、责任共担原则,认真落实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为了全面建立武定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助推脱贫攻坚;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关爱特殊困难群体,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2.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关系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残疾人活质量,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的生活需要。
2020年4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提标范围包括: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及政策调整,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武定县民政局以2022年数据测算,武定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为5315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为3015人。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人/月,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0元/人/月发放。
(二)项目绩效目标
武民政定县局残疾人两补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总目标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从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楚民﹝2020﹞30号)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资源统筹、责任共担原则,认真落实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了建立完善武定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事关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对全县范围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414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187人。
(2)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共完成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4140人,按照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2187人,评定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80元,评定为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70元。
2.质量指标: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各项补贴及时发放。
(3)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推进社会文明进步,让残疾人的生活、护理有所改善。
(4)满意度指标
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满意程度达到90%以上。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根据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建立了武定县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及职责划分,并明确规定了申领程序、补提资金发放、补提对象管理、保证措施。
2020年4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提标范围包括: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及政策调整,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1.工作机制及职责划分
(1)建立武定县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全面建立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发展、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民生惠民实事”范围,制订出台两项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保障两项补贴工作长效开展。
(2)县民政局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两项补贴制度与有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3)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确保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4)县残联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到对象精准、阳光透明,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5)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两项补贴的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信息报送、日常监管等工作。
2.申领程序
(1)申请。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根据申请补贴项目分别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项。申请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两项补贴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进行有关审核。
县残联应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定。
(3)审批
县民政局收到县残联提交的审核意见后,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审定合格的名单在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审定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有异议的,应按照初审程序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意见书面通知市残联。审定合格材料报送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3.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两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按照“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实行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制度,减少中间环节,规范发放名称,于每月 10 日前通过经办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本人账户或监护人账户。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当将补贴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订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备案,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等现象。
4.补贴对象管理
(1)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统筹建立两项补贴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总人数、拟新增人数、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时间和资金支出情况,应按月上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残联,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
(2)两项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
(3)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补贴范围。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原则上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定期复核和低保对象复核同步进行,重度残疾人可每年复核1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两项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我县的;
3)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
4)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对武定县残疾人两补贴资金项目2021年绩效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部门管理情况、职责履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做出分析及评价;了解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预算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完成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3)项目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
相关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022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残疾人两补补助资金。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跟踪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信息,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访谈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拟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查阅被评价项目有关立项申报等文件及报表等资料,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评价单位和相关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对需要非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比较分析法
依据下达的预算,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等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等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的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5.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自评评分表,填报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
2.组织实施
为落实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股,具体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股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3.分析评价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预算执行的合法合规性,项目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2022年残疾人两补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6.5分,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残疾人两补补助资金从项目资金的落实到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都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的要求执行,项目产出的效果和效益也比较符合指标要求,综合实际情况,残疾人两补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评分为98分,具体评分情况详见附件。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1年共完成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5315人,按照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3015人,评定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80元,评定为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70元,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具体完成情况详见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意见包括了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保障办法等。意见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推进落实相关工作。2020年4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的两个文件为立项依据,制定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立项程序已经通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设定了最能体现相关项目的绩效目标,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4140人,按照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2187人,评定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80元,评定为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70元,各项资金及时拨付。绩效目标设定与资金量相匹配。根据武定县县本级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共下达县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538.5万元。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根据武定县本级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共下达民政局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538.50万元,已全部到位。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2022年共完成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4140人,按照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2187人,评定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80元,评定为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70元。
2.质量达标率
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3.完成及时性
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发放。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实施效益
根据武定县本级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共下达11个乡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538.50万元,已全部到位,有效改善了11个乡镇残疾人生活保障和护理问题。
2.满意度
使11个乡镇享受残疾人补贴的满意程度达到95%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精诚合作,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员的保障工作。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及时到位,服务周到,群众满意。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建议州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管理,确保预算,筑牢民生底线。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充分细化。该项目虽然设定了最能体现项目的绩效指标,但还是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充分细化、量化的情况;
(二)各部门、乡镇、街道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视度不够,没有及时和合医办对接,通知未参合残疾人。
七、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年初绩效目标设定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充分理解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绩效目标、评价指标的关联性,依据部门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部门绩效目标和评价目标。
(二)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22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和目的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等,为了使全州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应急困难,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按照要求进行配套。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3〕42号)精神,要以保障和改善民主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时效的方针,努力构造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低保人民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低保人民生存发展权益,建立低保人群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低保人民生活质量,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县民政局从财政零余额账户申请资金转入民政局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县民政局从财政零余额账户申请资金转入民政局专用账户再推送到省社银一体化平台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的社保卡中。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年初申报预算966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66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武定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总目标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等,为了使全州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应急困难,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 。
(2)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100%。
2.质量指标:低保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面完成。
3.时效指标:补助标准30天内确定、各类补助资金及时发放。
4.成本指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全部达标。
(3)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得到稳步提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对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可持续影响:城乡低保对象准确率逐步提高,各项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
(4)满意度指标
对低保工作满意程度达到95%以上。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属于民生民意项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严防社会救助领域腐败,严格动态管理。
1.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
一是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向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负责收集资料,并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同时要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对所有申请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村(居)委会指定专人协助开展调查工作。调查人员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将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三是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参会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2/3以上,评议结果达到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有效。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是审批。县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对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杜绝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是公示。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入户调查、审核、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资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有关资料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公示:州民政部门应当对拟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县民政部门将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家庭重新公示。长期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2.按比入户调查逢进必核。
武定县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按照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对所有申请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村(居)委会指定专人协助开展调查和县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对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的原则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工作。
坚持做到逢进必核:一是网络信息核对。通过网络核对信息平台对核对对象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二是离线信息核对。对部门间暂不具备建立信息网络条件的,采用加密离线信息传输方式,对核对对象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三是实地调查核对。对无法采取网络和离线方式核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核对对象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通过落实逢进必核工作要求,及时掌握了城乡低保申请人、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财产收入,提高了救助精准性,使社会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和准确。
3.实现社会化发放救助金。
武定县城乡低保救助资金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县低保对象统一办理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存折),并将银行账号录入《云南省城乡救助信息系统》中,每月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从系统中提取低保对象信息数据,造册提交财务监督科对接银行将低保金对照低保对象账号发放。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按照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绩效四个指标,对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绩效提高。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
(2)项目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
相关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021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经费。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跟踪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信息,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访谈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拟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查阅被评价项目有关立项申报等文件及报表等资料,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评价单位和相关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对需要非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比较分析法
依据下达的预算,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等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等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的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5.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自评评分表,填报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
2.组织实施
为落实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股,具体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股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3.分析评价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预算执行的合法合规性,项目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7分,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经费从项目资金的落实到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都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的要求执行,项目产出的效果和效益也比较符合指标要求,综合实际情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经费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评分为97分,具体评分情况详见附件。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2年共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100%、低保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面完成、补助标准30天内确定、各类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全部达标、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得到稳步提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对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城乡低保对象准确率逐步提高,各项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具体完成情况详见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等,为了使全县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应急困难,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
根据武定县本级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共下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9,660.00万元。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根据武定县本级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城乡最低生活保金由县民政局从财政零余额账户申请资金转入民政局专用账户再推送到省社银一体化平台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的社保卡中9,660.00万元。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100%。
2.质量达标率。
低保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面完成。
3.完成及时性。
补助标准30天内确定、各类补助资金及时发放。
4.成本指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全部达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实施效益
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得到稳步提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对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城乡低保对象准确率逐步提高,各项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
2.满意度
对低保工作满意程度达到9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精诚合作,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城乡低保人员的保障工作。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及时到位,服务周到,群众满意。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建议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管理,确保预算,筑牢民生底线。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充分细化。该项目虽然设定了最能体现项目的绩效指标,但还是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充分细化、量化的情况。
(二)各乡镇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对政策知晓率偏低。
七、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年初绩效目标设定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充分理解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绩效目标、评价指标的关联性,依据部门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部门绩效目标和评价目标。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操作程序。要广泛宣传低保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争取全社会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完善低保制度,规范低保流程,加强低保监督。严格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评定程序规范化操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减少流程操作中人为因素的干扰。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22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2〕57号),为了建立健全老龄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及定期统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2〕57号)、《楚雄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由财政直接县民政局,再由县民政局拨付给各乡镇发放。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年初申报预算304.96万元,实际下达资金304.96万元,资金下达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武定县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总目标
对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足额发放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体现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群体的关心关爱,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尊老的优良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2)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对全县发放高龄补助5903人,其中80至99周岁老人5893人,100周岁以上老人10人。
2.质量指标:下拨经费符合相关的法律政策。
3.时效指标:各项资金及时发放。
4.成本指标:补助标准达到100%。
(3)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解决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可持续影响:长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4)满意度指标
高龄老人满意程度达到90%。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发放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 ﹝2009﹞12号)精神,结合武定县实际,建立完善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审批发放、增减注销、统计监督、经费管理等相关制度。
1、建立申报审批制度。对全县符合享受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先由个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申报,村委会(社区)认真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填写《武定县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后再报县民政局审批并通过县农村商业银行实行按季度社会化发放;老年人的年龄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年龄为准。个别由于特殊原因没有身份证或户口簿的,须由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
2、实行有效监督。为确保保健长寿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保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运行,杜绝不重不漏。定期或不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统计等台账。按照工作惯例,要求各乡镇从讲政治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度,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保健长寿补助的台账工作,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5日前将发放保健长寿补助的花名册、统计报表上报州民政局。县民政局统计核定数据后报州财政局拨款,最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内实行社会化发放。
4.资金发放。县民政局统计核定数据后报县财政局拨款,最后通过农村信用社于每个季度最后一月内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80至99周岁老年人的保健补助每人每月50元, 100周岁以上老人的长寿补助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标准进行发放。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审核武定县民政局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查项目实施效果,分析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和做法,为指导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2〕57号)
3.评价指标体系
相关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022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
4.绩效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2)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6)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5.评价标准:
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 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自评评分表,填报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
2.组织实施
为落实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股,具体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股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3.分析评价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预算执行的合法合规性,项目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2022年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3分,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实施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项目对全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足额发放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这意味着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群体的关心关爱,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尊老的优良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具有重大意义。本项目决策程序基本规范,能按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资金使用与申报相符,各项支出审批程序合规。但存在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县级资金拨付及时性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综上所述,武定县民政局对本项目自评结果93分,自评评价结果为“优”。具体评分情况详见附件。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2年共完成发放高龄补助人数5903人、下拨资金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各项资金及时下达、解决了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具体完成情况详见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
(1)项目立项充分性
本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2〕57号)、《楚雄州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不存在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的情况,立项依据较为充分。
(2)项目立项规范性
本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文件--《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09﹞12号)精神,因此该立项程序较为规范。
(三)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
2022年县财政给予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预算304.96万元,实际拨付至各乡镇级资金304.96万元,资金预算执行率100%。
(2)资金使用合规性
武定县民政局制定了《武定县民政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部门对财政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主管股室提出分配方案,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
2. 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本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武定县民政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
经费支付符合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手续完备,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归档。
(四)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完成发放高龄老人补助5903人
2.质量达标率
下拨经费完全符合相关政策
3.完成及时性
各类资金及时下达
4.成本指标
高龄老人补助完全按照80岁至99岁每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实施效益
解决了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体到现党、国家和社会对高龄老人的关怀
2.满意度
对高龄老人的满意程度达到9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严格使用专项资金。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我们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各类账目财务监督明晰,制度规范。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绩效管理,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借鉴其他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
(二)继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充分细化。该项目虽然设定了最能体现项目的绩效指标,但还是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充分细化、量化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县级资金拨付及时性监管力度不足,主要原因是资金监管机制执行不到位。
七、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年初绩效目标设定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充分理解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绩效目标、评价指标的关联性,依据部门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部门绩效目标和评价目标。
(二)加强资金的监管力度,做好跟踪服务。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下达到各县级单位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单位未及时拨付下达的资金,及时足额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切实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性。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孤儿基本保障经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22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进一步加强关爱特困儿童及孤儿,补助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提升生活质量,与其他孩子幸福、健康成长,维护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和谐。2022年预计对全县112名孤儿及符合条件的特困儿童进行补助。
本项目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由县级财政安排,按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2022年县财政给予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预算170.00万元。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本项目根据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设置以下绩效指标,本年度绩效指标均按计划完成。具体绩效指标设置详见附表。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财政给予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预算170.00万元,实际支出170.00万元,资金预算执行率100%。具体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项目支出绩效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项目的实施总体目标要对全州范围内的孤儿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做到精准实施、保障有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营造关心孤儿、扶助弱小、呵护未来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建立稳定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楚民办2020年33号文件将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升,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98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280元。具体目标:完成全县孤儿及符合条件的特困儿童112人的补助资金的发放。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成立了武定县民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预算项目资金下达实施后,定期组织项目股室对照绩效指标开展自评,通过自评对项目开展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情况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以确保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申请、安排更加合理,预算可执行性更强。通过实施找差距,补齐制度短板,提升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一)评价目的
按照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绩效四个指标,对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绩效提高。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3.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请见附件。
4.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2)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6)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5.评价标准
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 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武定县民政局根据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及时组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由主要领导负责武定县民政局部门及项目绩效跟踪评价总体安排部署,及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规划财务股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按照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相关文件和业务数据;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评价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实施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项目,进一步加强关爱特困儿童及孤儿,补助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提升生活质量,与其他孩子幸福、健康成长,维护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和谐。本项目决策程序基本规范,能按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资金使用与申报相符,各项支出审批程序合规。但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县级资金拨付及时性监管力度不足,对特困儿童及孤儿的救助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综上所述,武定县民政局对本项目自评结果97分,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本年度绩效目标均按计划实现,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按计划完成。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
(1)项目立项充分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不存在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的情况,立项依据较为充分。
(2)项目立项规范性
本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的文件、材料符合财政局下达文件--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要求,因此该立项程序较为规范。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本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2022年预算确定的全县孤儿及符合条件的特困儿童人数为112人,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相符。同时,也对资金安排进行了测算,因此目标实施符合客观实际。
(2)绩效目标明确性
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关爱特困儿童及孤儿,补助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提升生活质量,与其他孩子幸福、健康成长,在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前进,维护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和谐。
3.资金投入分析
(1)预算编制科学性
本项目实施之前对预算资金进行了测算,预算资金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实施,预算资金分配较为科学、合理。
(2)资金分配合理性
本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严格执行,2022年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金170.00万元。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
2022年财政给予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预算170.00
万元,实际拨付至各乡镇资金170.00万元,资金预算执行率100%。
(2)资金使用合规性
武定县民政局制定了《武定县民政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部门对财政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主管股室提出分配方案,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
2. 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本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武定县民政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
经费支付符合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手续完备,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归档。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2年预算确定的保障人数为112人,实际完成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拨付112人。
2.产出质量
补助标准达标率年初设定目标100%,实际完成100%。
3.产出时效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年初设定目标100%,实际完成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项目实施明显推进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稳定建立,对全县范围内的孤儿情况进行摸底核实,精准实施、保障有力,进一步加强关爱特困儿童及孤儿,补助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提升生活质量,与其他孩子幸福、健康成长,维护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经费的实施,明显改善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质量,提升了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质量,受保障孤儿满意率均达到了95%,但对特困儿童及孤儿的救助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严格使用专项资金。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我们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各类账目财务监督明晰,制度规范。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绩效管理,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借鉴其他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
(二)继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项目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县级资金拨付及时性监管力度不足,主要原因是资金监管机制执行不到位;二是特困儿童及孤儿的救助工作是一份长期工作,在以后工作中仍需进一步加强。
七、有关建议
(一)加强资金的监管力度,做好跟踪服务。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下达到个县级单位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单位未及时拨付下达的资金,及时足额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切实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性。
(二)针对特困儿童及孤儿救助工作有待加强,提出以下建议: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积极营造关爱特困儿童及孤儿的社会氛围,围绕特困儿童及孤儿深入展开调研,针对他们困难所需、实际所需展开救助;二是整合资源,建立社会化、全方位的救助模式。特困儿童及孤儿救助是一项社会性工作,争取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以推动解决特困儿童及孤儿救助的实际困难为重点,积极探索救助模式,开展各类型的帮扶活动。三是规范运作管理,促进特困儿童及孤儿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建立科学、系统、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管理,严格监督。保证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武定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