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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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020051 公文目录:县发展改革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是否允许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出售安置住房?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是否允许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出售安置住房?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以来,国家对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住房建设给予了较为充分的资金补助,使他们基本“不花钱”或“花小钱”即可住上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的安置住房。因此,安置住房不仅是确保贫困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基础,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份可靠的财富保障。为防止个别地方、个别群众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谋取不法利益、恶意套取骗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同时为避免搬迁群众卖房后因无稳定居所导致返贫,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依法继承除外)。在此期间,建档立卡搬迁户私下出售、置换或转让安置住房的,县级政府应取消其搬迁资格、收回安置住房所有权。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原则上不允许出租,搬迁户稳定脱贫后,如确需对外出租的,应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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