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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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020065 公文目录:县发展改革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或政府定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或政府定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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