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资助面是在园幼儿的30%,资助标准是300元/生·年。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三类”(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提高到1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