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的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家庭和个人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从7月1日起,我县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03元/人/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728元/人/月。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都可以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办事通“一部手机办低保”和微信小程序“有困难找政府”提出申请。